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徐家湾和草滩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未央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调整唐都北郊花园用地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未政字〔2005〕2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调整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将徐家湾街道办事处联合村西南(唐都北郊花园项目选址范围)5.44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建设预留地。
  二、将草滩街道办事处柳林村东的5.44公顷建设预留地调整为一般农田。
  三、请你区按程序做好图件变更工作,并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备。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