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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向阳沟村神峪寺沟未利用土地修改为建设预留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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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100750218682E/2006-0002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09:00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610100750218682E/2006-000208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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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神峪寺沟未利用土地修改为建设预留地的请示》(灞政字〔2005〕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将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向阳沟村神峪寺沟22.0公顷原规划的未利用土地修改为建设预留地。请你区按程序做好图件变更工作,并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备。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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