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市林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报送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市林字〔2005〕148号)收悉。经市政府2006年6月22日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现就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西安泾渭湿地是渭河流域重要的河流湿地和多种候鸟栖息地,也是候鸟迁徙途中的重要“驿站”,是我市城市湿地生态圈的核心和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典型的内陆河流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建立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是落实“四化”发展理念,加快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要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以保护原生态为主,以核心区为主,分步实施,逐个细化,逐个报批。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保护区建设进度予以资金支持。从2007年起将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林业、水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湿地保护和渭河流域治理专项资金的支持。
  三、市水务、环保、林业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要求,加大对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采砂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采砂规划的编制、许可证的核发由以上三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办理,严禁擅自采挖,对按规定采砂的要限期恢复湿地地貌和植被。
  四、市林业局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具体负责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待保护区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后再专题研究管理机构问题。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按照“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把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城市生态景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