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需要;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范围、决策、审批、监管、补贴等方面政策的需要。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3.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

4.陕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4〕31号);

5.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建发〔2021〕1034号)《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陕建管发〔2021〕3号);

6.陕西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DB61/T5102)。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申请人与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实施条件、实施程序、支持政策、保障措施、附则,共九个部分,主要内容:

(一)放宽加装范围,满足群众加装需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成且未设电梯的二层以上、多业主普通单元住宅,均可依法加装电梯。

(二)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破解居民筹资难。加装电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银行贷款,也可引入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15万元/部的政府财政补贴。

(三)强化分工协作,破解达成共识难。进一步明确市级部门统筹管理责任,明确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监管责任,明确镇街和居委会在群众矛盾协调上的责任,明确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主导实施,履行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责任。

(四)优化实施程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加装电梯的实施内容,更新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施工图审查;增加安全性前置条件,必须通过可行性评估或建筑安全鉴定;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无需办理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许可,除临街建筑加装电梯除外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符合限额规定的无需办理施工许可;为筑牢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将加装电梯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