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自2017年实施以来,通过连续7年施行,基础实现了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和公开常态化,在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构建诚实信用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物业行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加之原《西安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过有效期限,内容已不适用当前物业管理工作,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需要匹配当前党建引领下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当前,在西安市物业服务管理信用信息平台上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1761个,物业服务项目3257个。

二、修订过程

2024年3月,市住建局组织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以及物业行业协会代表经过3轮讨论研究,开始起草修订《办法》;5月10日征求局内相关处室意见建议;5月20日征求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意见建议;5月30日,法规处第一次征求律师团意见建议,共提出29条意见建议,均予以采纳;6月21日,在市住建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7月22日,结合收集汇总的意见建议,第四次修改《办法》;8月5日,召开专家论证会,收集汇总46条意见建议;8月14日,结合论证会研讨结果,第五次修改《办法》;9月18日、10月17日,法规处会同物管处、律师团对《办法》再次进行修改;2025年3月23日、5月13日、7月23日会同市司法局召开讨论会,最终确定当前内容。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明确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物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二是增加“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引导业主选聘解聘物业企业”等相关内容。

三是在“不良信息”中增加“满意度测评,以及项目负责人到社区党组织报到”等相关内容。

四是提高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中所占比重。

四、重点内容说明

(一)职责分工

物业管理处负责建立完善物业服务行政监督管理综合平台、物业服务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定结果,以及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的终审工作;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的收集、梳理以及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的初审工作;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录入和日常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采集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报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二)信用信息的采集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应遵循“谁监管、谁审核,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企业填报的信息,并依规采集其他信用信息。

(三)信用信息的应用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采购、选聘企业、评优表彰、定价评估等活动参考。

尤其是2017年物业资质取消后,信用管理办法是政府监管的重要抓手,国企,以及头部企业较为重视信用影响,但一些中小企业对信用扣分和星级评选不重视,认为对其企业及所属项目并无影响。本《办法》中,明确对信用评价差、群众满意度低的物业企业,按照“两提一清”工作要求,在小区加大信用排名公示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业主依法选聘、解聘物业企业,将信用信息严重不良的企业逐步从市场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