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部署,落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实施规范(试行)》文件精神,构建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体制机制,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开发利用水平,制定了《西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5.《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6.《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
7.《陕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八章四十条,涵盖总则、基本要求、职责分工、授权程序、运营实施、运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八个部分,构建了“全流程规范、多主体协同、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全市区域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中央驻市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要求
明确公共数据纳入授权运营的前提是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合法权益;授权运营依托全市统一平台开展,确保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运营机构不得转移、转让授权,严禁泄露、倒卖数据等违规行为。
(三)职责分工
1.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政策制定、需求梳理、方案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2.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本行业数据目录编制、归集治理、质量控制等;
3.数据提供单位:保障数据供给质量,做好数据采集、治理、整改等;
4.实施机构:编制实施方案、遴选运营机构、建设运营平台、考核评价等;
5.运营机构:合规开发利用数据、独立核算收支、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等;
发改、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分别负责价格政策、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工作。
(四)授权程序
确定授权模式、明确实施机构、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方案论证、审议实施方案、遴选运营机构、签订运营协议。
(五)运营实施
数据申请审核、数据产品加工、产品审核发布、依规进行登记。
(六)收益分配
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统筹制定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收益。相关收益分配方式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七)运营考核
实施机构每年对运营机构进行考核评价,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级。考核结果作为运营机构继续开展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八)退出管理
运营机构符合退出情形的,实施机构应关闭授权运营机构的相关权限,留存相关资料,监督运营机构及时删除通过授权运营获取的相关数据和产品,指导其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完成注销登记。
(九)监督管理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落实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按照“支持创新、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原则,对勤勉尽责且无非法牟利的失误或偏差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责任。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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