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日益频繁,规模逐渐扩大,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参与人数众多、场地条件有限、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为保障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促进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借鉴相关地市有关经验做法,并认真调研讨论的基础上,从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承办者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农村集体聚餐登记报备、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等方面,起草制定了《西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GB31654-2021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四)《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陕市监发〔2023〕609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共8章21条,具体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制定背景、农村集体聚餐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管理责任,明确了各级食药安办及相关部门成员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三章为主体责任,规定了举办者、承办者实行双报告登记的相关流程,明确了举办者、承办者共同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第四章为分级指导,规定村委会(社区)和市场监管部门按农村集体聚餐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

第五章为操作规范,明确了农村集体聚餐环境与设施、采购与储存、加工与留样的相关要求和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方法。

第六章为应急处置与责任保险,强调了应急处置工作要求,鼓励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件预防和救助水平。

第七章为退出机制,明确了取消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承办资格的情形和实施部门。

第八章为附则,对《工作规范》的实施时间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