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关于和润佳苑项目规划现状确认的公示

和润佳苑项目位于长安区韦曲北街,建设单位为西安市长安区印务总厂。按照长安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规划现状确认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33382.315㎡,地上建筑面积31842.113㎡(其中住宅面积31693.042㎡,停车配套面积149.071㎡),地下建筑面积1540.202㎡(其中设备用房1078.158㎡,人防462.044㎡)。容积率为11.26,建筑密度53.81%。

二、本次拟确认各楼幢情况

1.住宅楼,地上25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22629.64㎡,地上建筑面积21671.11㎡,地下建筑面积958.53㎡。

三、配套公建情况

应建便民店(571㎡)、社区办公及活动用房(350㎡)、治安联防站(50㎡)、变电室(50㎡)、公共厕所(50㎡)、垃圾收集点(15㎡)。实际未建配套公建。

四、车位信息

应建机动车位143个,现状机动车位数27个,异地建设机动车位116个。

五、违法建设认定情况

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建设行为,原西安市规划局于2015年4月15日进行了处罚。机械车架违法建设行为,资源规划长安分局2025年9月9日向长安区城管局出具了违法建设认定函,建议罚款。

六、现状问题

1.现状绿地率1.37%,不满足《长安区印务总厂住宅楼项目(详规工程号2014KX155)》27%的要求。

2.配套公建问题:便民店(571㎡)、社区办公及活动用房(350㎡)、治安联防站(50㎡)、变电室(50㎡)、公共厕所(50㎡)、垃圾收集点(15㎡)未建设。

3.车位问题:《长安区印务总厂住宅楼项目(详规工程号2014KX155)》要求配建机动车位143个,实际建设27个。剩余116个机动车位建设单位异地补建(氮肥厂家属楼后),供业主使用。

4.退距问题:机械车库楼东退、25F住宅楼东退、南退,地下室东退、西退、南退用地界线实测距离不满足《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08〕73号)要求;25F住宅楼与周边西侧幼儿园、25F住宅楼与机械车库楼平行间距不满足《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08〕73号)要求;25F住宅楼与周边东侧12F现状建筑、与周边西侧6F现状建筑、机械车库楼与周边东侧28F现状建筑垂直间距不满足《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陕建发〔2008〕73号)要求。

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以上规划现状确认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出具《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

公示期: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7日

联系地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西长安街79号)

邮编:710007

联系电话:029-85657234

附件:西安市规划现状确认公示牌.pdf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