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3-ZYD-ZB-051
二、项目名称:未央区第二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美拉企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国际港务区中西部陆港金融小镇
被投诉人1:陕西中扬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元西路东岸阳光6号楼2711号
被投诉人2:西安市未央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纬三十一街政府办公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安美拉企业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对“未央区第二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3-ZYD-ZB-051,包号合同包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之规定,对投诉决定受理。投诉事项为:
代理机构“陕西中扬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公司提出的《中标单位“陕西众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社保资金》答复中,未向我方提供或出示“陕西众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投诉人投诉请求:
对上诉问题如实调查并给予妥善解决。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被投诉人陕西中扬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区应急管理局进行调查,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经本机关调查,“陕西众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
2023 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