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YZB2021-GK1041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质检院十四运专项经费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西安西经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1号企图时代B区805

当事人1: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 B座901、9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5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西安市质检院十四运专项经费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YZB2021-GK104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在组织项目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性;2.中标单位所投产品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分别向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陕西福瑞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供应商就投诉事项分别进行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8月3日,本机关邀请了3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专家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核查,代理机构组织本项目的评标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专家评审,陕西福瑞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产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财政局

2021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