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ZX2021-0031-3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应急管理救灾物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厦门夏盛户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57号

当事人1: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4号楼

被投诉人1: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4号楼

被投诉人2: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相关供应商1:江西信安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科教路西侧井大阳光城小区26号三楼

四、基本情况

厦门夏盛户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对西安市应急管理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XCZX2021-0031-3)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同时,对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有关问题进行了举报。本机关对投诉及举报事项一并受理,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进行了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1.投诉事项:中标人江西信安实业有限公司不应成为中标人。 2.举报事项:中标结果公告缺少《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投诉人请求:调查投诉事项,重新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 三、投诉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经调查,江西信安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资格审查,江西信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举报事项:经调查,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时未公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告内容不够完整,举报事项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 关于举报事项:责令采购代理机构针对公告内容不够完整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信息公告发布行为。 另,在投诉处理中还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质疑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综上,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西安市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