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市财决〔2021〕40号

投诉人1:户县东柳剧团

地 址:户县东马营村

法定代表人:杨森海

联系电话:13772154507


投诉人2:户县秦歌艺术团

地 址:户县七一北巷17号

法定代表人:高太运

联系电话:13892893184


投诉人3:户县丰园红艺术团

地 址:户县蒋村镇郝家寨村

法定代表人:钟巧萍

联系电话:15319963189


被投诉人1:西安市天燎影视文化艺术团

地 址:蓝田县蓝关街道县门街电影院

联系人员:阎田安

联系电话:13759935007


被投诉人2:西安秦艺剧团

地  址:西安市鄠邑区森林景区管理局太平村东二街东段

联系人员:崔静平

联系电话:13909200558


被投诉人3:西安明星剧团

地  址:西安市鄠邑区天慧国际第8幢1单元01层03号

联系人员:王淑平

联系电话:13008429120


被投诉人4:西安市户县群星剧团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鄠邑区余下镇安善坊村

联系人员:夏天资

联系电话:15809237667


被投诉人5:西安市秦韵剧团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沣京路沣北巷东一巷四号

联系人员:李网绒

联系电话:13772518777


被投诉人6:西安鸿炫文化演艺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东杨善村南路1号

联系人员:梁安建

联系电话:13629279319


被投诉人7:西安市奇苑剧团

地  址:周至县终南镇东禅定村一组

联系人员:张信社

联系电话:13572582782


被投诉人8:西安丽叶歌舞团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迎春巷20号

联系人员:贾真

联系电话:15239198086


被投诉人9:西安华韵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26号66幢第二层40201号

联系人员:樊亚玲

联系电话:029-88411560


被投诉人10:陕西世纪巨星演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北段西一巷口

联系人员:刘刚

联系电话:15129651110


被投诉人11:西安市大唐秦剧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东三爻村10号

联系人员:曹嘉钰

联系电话:029-85285716


投诉人户县东柳剧团、户县秦歌艺术团、户县丰园红艺术团,对陕西省众诚致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西安市2021年戏剧惠民演出活动项目”(项目编号:ZCZX2021-ZB-056/1)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之规定,决定受理投诉。依法向采购人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众诚致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西安市户县群星剧团、西安明星剧团、西安市天燎影视文化艺术团、西安秦艺剧团、西安市秦韵剧团、西安市大唐秦剧团有限公司、西安华韵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陕西世纪巨星演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丽叶歌舞团、西安鸿炫文化演艺有限公司、西安市奇苑剧团,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采购人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众诚致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投诉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针对项目涉及的评审因素和指标,自2018年至2020年,有精品剧目、优秀剧目、优良剧目,投标人(不含个人奖项)受到各级相关部门表彰、剧(节)目曾获市级及以上奖项,自2018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专项资金补助等,投诉上述11家被投诉人存在弄虚作假。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

投诉人请求:调查“西安市2021年戏剧惠民演出活动项目”存在的问题。

三、投诉处理情况

本机关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之规定,依法向采购人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众诚致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西安市户县群星剧团、西安明星剧团、西安市天燎影视文化艺术团、西安秦艺剧团、西安市秦韵剧团、西安市大唐秦剧团有限公司、西安华韵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陕西世纪巨星演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丽叶歌舞团、西安鸿炫文化演艺有限公司、西安市奇苑剧团,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采购人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众诚致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投诉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本机关依法对上述证明材料进行了查证核实。

经调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指标存在界定不清晰问题,影响了评审专家主观判断,出现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调查过程中,因采购人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市文旅局申请取消2021年西安市惠民演出政府采购项目,我们依规进行了回复。

四、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该投诉事项成立,“西安市2021年戏剧惠民演出活动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鉴于该项目采购任务发生变化,该项目采购活动终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陕西省财政厅或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