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HRCZB20220096
二、项目名称:西咸新区新能源环卫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西咸大厦16层1603
被投诉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四、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2年5月6日收到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西咸新区新能源环卫车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RCZB20220096)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大量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无明确判断标准;且设置区间分,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机关受理后依法向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书面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结合本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原论证专家再次核查后,认为投诉事项涉及的评审因素不存在未量化及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相关情形,该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西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西咸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2 年 0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