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西安易诺敬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2号西安软件园唐乐阁F401
委托代理人:寻建强
联系电话:13991342736
被投诉人1: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86510365-80841
被投诉人2: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569号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13700223598
相关供应商:西安赛能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4楼1405室
联系人:辛青兰 联系电话:15902960868
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8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厅视频会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CZX2021-0194)采购结果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人、采购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做出书面形式通知;2、采购代理人应用虚假产地证明敷衍投诉人;3、采购人、采购代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之规定;4、采购代理人在有效质疑期内侵犯了投诉人的知情权和剥夺了投诉人申诉答辩的权利。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分别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西安赛能视技术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就投诉事项分别进行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二、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处理质疑回复程序上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其改正,将书面质疑回复抄送其他相关供应商。
关于投诉事项2、3、4,经查,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就此三项事项提出质疑,属于投诉前未依法质疑的情形,不符合投诉的法定受理条件,应当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2、3、4。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