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保利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0617-2224HZ1652

二、项目名称:核酸质谱分析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保利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433号1幢10408室

被投诉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4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陕西保利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西安市胸科医院核酸质谱分析仪系统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之规定,对投诉决定受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通过书面调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西安市胸科医院核酸质谱分析仪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中发现,采购人、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中标人北京徳晟嘉行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部分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责令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市财政局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