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HHGJZC2023-GK99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3年教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润盛达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金科天籁城1号楼2单元3304室
被投诉人: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地址:未央区纬30街
被投诉人:陕西华海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II期D座1幢4单元4180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陕西润盛达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对“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3年教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1,合同包2(智慧黑板教学一体机等设备)”(项目编号HHGJZC2023-GK99)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陕西华海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央区教育局“项目名称:2023年教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1”中对我司质疑回复的内容与实施明显不符,对我方提供的质疑参数没有澄清并作出合理说明。 投诉事项2:智慧黑板所有演示项存在品牌独有性。 投诉事项3、4、5、6、7、8、9、10、11、12、13:智慧黑板部分参数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 投诉事项14:智能交互平板一体机部分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 投诉人投诉请求: 暂停本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或对所有不合理之处进行删除、整改。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被投诉人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陕西华海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经本机关调查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投诉事项1其目的是为了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现本机关已受理。投诉事项2、3、4、5、6、7、8、9、10、11、12、13、1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均不少于3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市未央区财政局
2023 年 0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