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9年西安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9日
2019年西安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市政发〔2018〕33号),为加快推动全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惠民利民的服务方向,围绕满足居民生活用电快速增长需求,统筹解决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问题,持续增强供用电的可靠性,让群众享受到“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供电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快实施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对全市既有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移交改造,确保2019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任务。
三、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电网企业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城市居民家庭用户。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西安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西安警备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陕西地电西安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安排全市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清单、落实条块责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小区的《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签订工作,确保11月15日前按期完成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任务。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已建成房屋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的协调工作,督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住建部门配合供电部门做好物业小区的电表改造。
市发改委负责督促供电部门,做好协议签订后的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的政策制订工作。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配合供电部门,做好市直机关家属院的动员和宣传工作,按方案要求4月30日前签订协议及供电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配合供电部门,4月30日前做好院校、中小学家属院的协议签订及供电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配合供电部门,4月30日前做好医院家属院的协议签订及供电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配合供电部门,4月30日前督促协调银行系统家属院的协议签订及供电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
西安警备区负责配合供电部门,4月30日前协调做好属地部队家属院的协议签订及供电设施设备的移交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陕西地方电力西安分公司要抓紧时间对全市未实施改造的城市居民合表小区进行梳理,按照部队家属院、医院家属院、学校家属院、银行家属院、机关家属院、物业小区、三无小区等分类整理,并按照行业分工与各有关部门进行核实,于2019年3月底前将准确名单交至各相关部门。国网西安供电公司、陕西地方电力西安分公司在接到辖区协议签订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加快电表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工作内容
(一)协议签订(2019年4月30日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协商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提出改造计划,督促小区管理单位(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全力做好移交改造的配合工作。2019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剩余小区的60%的协议签订移交工作,4月底前协议签订率达到100%。
(二)移交改造(10月30日前)。供电企业要抓紧2019年资金和设备储备。将剩余未实施改造的小区纳入2019年改造计划,按照“计划等任务”的原则,抓紧做好资金申请和设备采购等工作。落实改造主体责任,倒排工期,找原因、想办法,排除困难,扎实推进。2019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率30%; 7月底前完成改造率70%;2019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率90%;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改造率100%,在全市实现城市居民用电抄表到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程涉及面广,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召开推进会,定期听取汇报,点评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的“六定”原则,明确包抓领导、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组织协调,开展督导检查,攻坚破难,扎实推进,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继续实施周报告、月调度等制度,促进协议签订及改造工作落实,并于每月25日前将城市居民用电户表协议签订及改造情况上报市住建局。
(三)强化宣传保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开展城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宣传活动,普及一户一表改造的科学性、安全性,让群众了解和知晓户表改造工作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户表改造的积极性,为户表改造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公文相关附件:市政办函[2019]9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