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文化“能工巧匠”培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5日
西安市文化“能工巧匠”培养方案
按照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积极开展文化精准扶贫,不断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市开展培养具有文化技能专长,具有带动、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乡村文化能人,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广泛调研、整合优势,重点扶持、深入培养,结合精准扶贫打造一支乡村文化“能工巧匠”队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农村脱贫致富、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巩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营造文明和谐的文化氛围等方面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积极的文化氛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文化“能工巧匠”培养工作,在全市扶持一批戏曲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工艺美术、书法、文学、民间文艺等方面具有高技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专业人才,为他们创新创业提供平台支持,创造发展条件。充分发挥文化“能工巧匠”的引领带动作用,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打造更多优秀团队,激发基层文化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区域文化人才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
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人才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尊重劳动、尊重创造,把优秀文化技能人才团结凝聚到党的事业中来。
(二)坚持差额择优。
严格德才条件和推选程序,建立健全差额推荐、好中选优机制,充分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德才兼备、成就突出、业界公认的一流人才遴选培养出来。
(三)注重激励创新。
健全完善文化“能工巧匠”人才选拔培养、管理使用、评价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创业的工作环境,为他们施展才华、干事创业搭建平台,最大限度激发他们的干事活力和创业热情。
(四)注重统筹兼顾。
适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统筹文化领域各地域、各行业、各门类、各层次人才布局,通盘考虑、逐步实施,适当兼顾年龄结构,积极促进优秀文化人才不断涌现。
四、组织机构
西安市文化“能工巧匠”培养工作由市文化旅游局牵头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抓好西安市文化“能工巧匠”培养工作。
五、培养范围和计划
(一)范围。
全市文化领域戏曲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工艺美术、书法、文学、民间文艺等方面的优秀文化人才。入选陕西文化名家工程和“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员,已当选“陕西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员,以及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在选拔范围。
(二)计划。
2019年上半年完成周至集贤鼓乐、鄠邑区农民画、曲江新区遴选工艺大师等项目文化“能工巧匠”培养计划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上述项目选拔培养工作。2020年起向戏曲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工艺美术、书法、文学、民间文艺等方面全面推开培养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上述项目选拔培养工作。
六、培养人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德优良。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三)爱岗敬业。
热爱民族文化和艺术事业,长期扎根基层,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喜爱。
(四)成绩突出。
业务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在本专业本领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对基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出较大贡献或具有较大影响。培养重点面向基层一线专业技能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心健康。其中:文艺创作表演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文艺素质和专业水平,在戏曲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文学、民间文艺等方面取得较大成就,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荣誉,或参加过市级以上重要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或出版、发表过相关作品。文化传承传播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专业水平,在文化宣讲、文化传承、社科普及、民俗研究、非遗保护、工艺设计制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策划、文化项目实施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发展潜力大。
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培训、实践锻炼,可进一步激发潜能、提高水平,成为基层文化领域或某一方面的带头人或复合型人才。
七、培养确定程序
实施市、区县(开发区)两级培养。对于具有地域特色,个性化的文化艺术技能人才培养,由区县、开发区组织实施,向市级培养工作领导机构报备。对于具有影响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潜力巨大的项目和人才,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和人才,由市级培养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培养。
(一)申报。
在戏曲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工艺美术、书法、文学、民间文艺等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并获得广泛认可的优秀文化人才均可申报。申报人可通过单位、协会推荐和个人申报形式,将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其他业绩证明,以及个人申报说明)报送至各区县、开发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二)评审。
1.初审。各区县、开发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人社等部门,对市级培养项目推荐人选进行初评初审,按一定差额比例提出人选建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初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报市文化旅游局组织评审。
2.专家评审。市文化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区县、开发区报送的市级培养项目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3.确定“能工巧匠”称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征求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研究确定西安市文化“能工巧匠”人选。人选名单返回原推荐单位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授予西安市文化“能工巧匠”荣誉。
八、工作措施
(一)严格选拔。
由市、区(县)、开发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全市文化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研究确定每批次选拔名额及分配计划,由各单位、自下而上选拔推荐。选拔工作坚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保证入选人才的代表性、公信力。
(二)重点培养。
以培养适应区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升专项文化技能影响力为重点的专技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为重点,通过送专业院校进修、到先进地区挂职学习,进行个性差异化培养,利用我市辖区相关学校、社会机构、有关行业组织和学术团体等优势进行规模化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文化“能工巧匠”培养。
(三)加强管理。
建立全市文化“能工巧匠”和基础队伍信息库,详细掌握文化“能工巧匠”队伍发展状况,做好跟踪考察和协调培养工作。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实行精准管理。突出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评价标准,重视发挥行业组织在人才评价方面的作用。建立文化“能工巧匠”通气会制度、培养考核制度以及领导联系专家制度,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四)激励扶持。
通过组织展演、考察采风、工作交流、技能大赛等形式,使文化“能工巧匠”在实践中加强学习、经受锻炼、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对符合条件的文化“能工巧匠”优先推荐参加西安工匠评选。文化“能工巧匠”所在地党政部门可视情况给予个人或团体适当的培养配套经费,依据实际需要为其工作、科研等提供可能的场所和工作设施,对积极开展创作研究、技术研发、展演交流的项目可视情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五)推介展示。
在每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集中组织开展文化“能工巧匠”技能展演、展示等活动。各区县、开发区等要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及各类节庆时机,积极举办各类民俗表演、文艺汇演,广泛吸纳当地传统文化项目、特色技艺参与节目创编、演出和比赛,推介“能工巧匠”概念,打造文化品牌。
(六)资金保障。
开展西安市文化“能工巧匠”选拔、培养、资助、奖励、宣传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全市人才经费统筹考虑。鼓励有关单位加大对文化“能工巧匠”培养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资助文化“能工巧匠”培养工作。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函[2019]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