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715


 

西安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高标准迎接2021年第十四届全运会召开,按照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大力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陕发〔2016〕22号)和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发〔2019〕3号)精神,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升级建设西安市一体化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的对接联网工作。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城市管理目标要求,基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编制《西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按照“边建设、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构建完善“两级监督、两级指挥、三级管理”的全市一体化数字城管网络运行体系,形成城市环境秩序的常态化监管,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2021年第十四届全运会的召开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营造整洁有序、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

三、实施方式

(一)集中建设,按需使用

按照“统一建设、集中管理、按需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市城管局负责根据实际需求和功能定位提出项目内容;市大数据局负责统筹开展西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市政府授权西安城投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西安大数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尽快升级建设全市一体化数字城管平台,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完善西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将项目列入城建计划,解决市级承担的项目资金。

(二)统一标准,互联互通

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市级搭建全市一体化数字城管业务平台系统。2020年8月底前完成与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的联网工作,实现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同步和业务协同。市级平台充分利用各区县(开发区)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资源,部署区县(开发区)独立的数字城管业务软件平台;区县(开发区)平台通过全市一体化数字城管业务平台系统完成问题采集、指挥派遣、处置反馈、统计考核等工作;镇街使用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信息平台,按数字城管有关标准处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对于已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平台且满足数字城管工作需要的区县(开发区),也可按照《西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规范》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完成与全市一体化数字城管平台的无缝对接。

(三)属地为主,强化管理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和要求,采取多元化管理和一员多职的模式,整合现有网格员队伍,并赋予相应职责,全面巡查发现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快处置。市城管局负责利用新媒体手段构建公众参与机制,通过“西安城市啄木鸟”微信小程序有奖投诉等形式,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推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实施内容

(一)升级数字城管信息系统

基于市政务云平台、时空信息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升级建设全市一体化数字城管业务工作平台,具体内容如下:

1.数字城管软件升级。全市统一建设覆盖市、区县(开发区)两级城管部门的数字城管业务工作平台,通过对接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信息平台,将数字城管业务延伸至镇街和社区。升级内容包括建设完善数字城管标准模块、拓展业务模块、运行体征展示平台、全民城管系统、城市管理数据中心等。

2.基础运行环境升级。基于市政务云平台部署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更新市级平台终端设备,整合全市城管系统视频监控资源。

3.系统部署与培训。部署市、区县(开发区)两级平台软件,安装数字城管移动工作系统APP,对各级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开展系统应用培训。

(二)开展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专职网格员队伍,通过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辖区内各类城市管理问题。鼓励第三方机构承担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事项。

1.采集对象。城市公共空间范围内,全市城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城市部件、事件问题,具体包括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方面的城市管理问题。

2.巡查区域。原则上环卫保洁到哪里,信息采集就到哪里。住宅区、农贸市场内部、单位院落等实施封闭管理且相对独立的区域和施工道路,暂不纳入巡查范围。

3.采集时间。每日8∶00—18∶00,双休日和节假日照常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区县(开发区)可根据辖区管理实际适当延长采集时间。

4.巡查频次。主要道路(河道)及周边,城市核心区、人流密集区、主要商业区、城管问题高发区和重点旅游景区等每天巡查频度不少于4次;一般城区、次要道路(河道)及周边每天巡查频度不少于2次;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拆迁区域和管理权属未移交区域等每天巡查1次。

5.工作内容。一是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进行日常巡查、上报、预立案、核查等;二是对媒体曝光、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核实;三是根据市、区县(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专项信息采集工作;四是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可自行处理的个别轻微问题(如非法张贴小广告、白色垃圾等),及时上报并自行处置。

(三)共享指挥大厅硬件资源

按照“集约共享、统筹建设”的原则,将市数字城管指挥大厅座席迁入市智慧环保指挥大厅,共享大厅硬件资源。

(四)筹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联网的有关要求,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感知、智能视频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基于数字城管系统及其运行环境,于2020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西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并报送省住建厅备案审核。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指导系统、指挥协调系统、行业应用系统、公众服务系统、数据汇聚系统和数据交换系统等,其中行业应用系统包括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管执法等业务系统。

(五)建立健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1.明确运行机构。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的“五有”要求,落实区县(开发区)城管部门的数字城管组织机构。镇街也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数字城管业务。

2.夯实管理责任。在全市统一的全科网格基础上,由市级统筹,各区县、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划分执法、环卫、绿化、市政、照明、燃气热力等城市管理工作责任网格,落实市、区县(开发区)、镇街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实现管理责任的网格化。

3.健全运行机制。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将信息采集工作质量与信息采集队伍工作经费相挂钩;制订数字城管部件、事件立案结案规范,细化问题处置流程,建立起城管部门和镇街协同联动运行机制,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

4.构建考核体系。建立长效的数字城管考核评价机制,将数字城管工作考评结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考核,同时通过媒体进行常态化公示。

五、任务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对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升级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出需求和项目内容,配合市大数据局开展相关工作,对建成后的平台功能和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健全完善数字城管运行机制和考核体系。

(二)市大数据局:统筹平台建设所需的政务云资源、网络资源和数据资源,会同西安城投集团进行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运维工作;会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调市数字城管指挥大厅与市智慧环保指挥大厅合署办公,实现大屏、大厅等硬件及办公场所的资源共享;会同市城管局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要求实现数字城管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大数据局做好市数字城管指挥大厅与市智慧环保指挥大厅合署办公事宜,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四)市发改委:根据职能负责处理相关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将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负责保障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升级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经费,保障市数字城管指挥大厅与市智慧环保指挥大厅合署办公经费,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市住建局:负责将项目列入城建计划。

(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解决市数字城管指挥大厅与市智慧环保指挥大厅联合办公、座席人员就餐、车辆停放等相关事宜,安排数字城管座席人员必需的更衣、用餐、资料存放、会商活动等场所,在市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办公驻地安排增编人员所需办公用房。

(八)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级和镇街数字城管运行组织机构,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城市管理责任网格划分和全市一体化数字城管业务平台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将本辖区涉及城管业务的道路广场视频、建筑垃圾监管视频等视频资源整合后接入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组织实施本区域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可对辖区城市管理部件进行全面普查确权并建库。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升级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实现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措施,夯实责任,切实把数字城管平台升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倒排工期,加快推进

数字城管升级项目已列入迎十四运重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定目标,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进度,确保年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沟通,密切协作

市大数据局会同市城管局组织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定期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保障各项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附件:西安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西安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进度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将项目建设列入城建计划,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2020年7月底前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2

落实数字城管运行机构

2020年7月底前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

编制数字城管部件、事件处置规范

2020年8月底前

市城管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

划分城市管理责任网格

2020年9月底前

市城管局

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5

升级数字城管平台

2020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

市城管局

6

数字城管大厅迁移

2020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7

确定试点区(开发区)并部署平台软件

2020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

试点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

试点区(开发区)信息采集队伍培训

2020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

试点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

2020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

试点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

试点运行

2020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

试点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

全面部署数字城管平台软件,完成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并组织应用培训

2020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12

数字城管平台实现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全市所有区县(开发区)启动信息采集工作,数字城管工作全面展开

2021年底

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办函[2020]7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