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公安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将原西安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西安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防暴恐、强防范、建机制、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坚持打击整治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地方、部门监管责任和石油、管道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制打孔盗油、非法经营汽油等涉油案件高发势头,全面提升石油、管道企业治安防范水平,全力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二、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掌握分析全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形势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安全保护工作制度、措施和规范;预防、打击打孔盗油、非法经营汽油等涉油违法犯罪,督促落实涉油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有关意见和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工作制度,切实提升司法机关惩处涉油犯罪的能力和石油、管道企业治安防范水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区县、部门、企业落实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指导有关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平安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中石油管道公司西安输油气分公司长庆输油站、中石油西气东输甘陕管理处高陵作业区、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可增减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肖西亮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李剑博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油气企业做好安保防恐工作;严打整治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推进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等管控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依法办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经营、生产假冒伪劣汽油等刑事案件;指导有关区县、部门处置涉油气群体性事件,维护油区社会治安稳定。
(二)市委政法委:协调督导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三)市委平安办:将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及年度考核;指导有关部门推进平安油区、平安管道建设,组织开展有关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四)市法院、市检察院:研究制定办理本市涉油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有关工作文件;做好涉油刑事案件起诉、审判等工作。
(五)市发改委:加大对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除城镇燃气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六)市生态环境局:对石油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环保手续不齐全、无环保设施及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污染环境案件鉴定等工作。
(七)市国资委:督促所监管的石油企业加强油气安全保护工作,加强保卫力量、保卫经费投入,强化考核奖惩。
(八)市交通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改装运油车辆的打击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路查路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九)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督促其严格落实成品油进存台账制度,防范不合规油品进入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销售质量不合格、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十)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跨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存储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油气输送管道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成品油质量国家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中石油管道公司西安输油气分公司长庆输油站、中石油西气东输甘陕管理处高陵作业区、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本系统内油气安保防恐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油气安保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加强保卫机构、保卫力量建设和安保经费投入,加强安全防范科技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安保防恐工作能力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维护企业内部安全稳定;参与、支持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五、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和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执行,同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认识涉油违法犯罪对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单位职责,主动研究谋划,认真制定方案,落实针对性措施。要指定专人负责,完善责任制度,确保打击整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打防并举,协同发力。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总体框架内,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开展专项打击、重点整治、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区县、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健全机制,推进落实。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重大活动专项部署等工作制度;要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分析形势、研究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四)补齐短板,提升能力。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适时开展联合调研,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尽快加以解决。要深入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切实提升打击整治能力和石油、管道企业治安防范水平。
附件:西安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西安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成 员 名 单
召集人:肖西亮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肖争光 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李剑博 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
孙永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蒙 斌 市委平安办副主任
刘长权 市法院副局级审判员
施文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晶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 韬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立安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斌科 市交通局副局长
麻晓勤 市商务局副局长
姜洪耀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冯 超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敬鹏武 中石油管道公司西安输油气分公司长庆输油站站长
党 鑫 中石油西气东输甘陕管理处高陵作业区主任
姚广玉 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副总经理
肖劲光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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