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加快推动全域“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8日
(联系人:张啸 电话:86787340 13571842799)
西安市加快推动全域“四好农村路”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市政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启动西安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追赶超越”定位,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市为载体,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聚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西安打造国家综合交通枢纽,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发展,实现所辖涉农区(县)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全覆盖,农村公路各项指标及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做到农村公路路网更完善,通行更安全,服务更舒适,环境更美丽,体制机制更优化,融合发展更有成效,农村公路“建、管、护、运”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具体目标
2020年,鄠邑区继续巩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成果,打造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品牌。长安区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打造农村公路融合发展品牌。阎良区、蓝田县继续巩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成果。高陵区、临潼区、灞桥区、周至县争创“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力争到2021年,全市涉农区(县)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全覆盖。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一是路网更完善。平原区的县到镇(街)通二级路,镇(街)到镇(街)通三、四级路,行政村到行政村通水泥路,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水泥路,农村路网结构更加完善,通行能力明显提升。二是通行更安全。全市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重点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消灭危桥,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三是服务更舒适。形成城乡一体、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公交一体化服务体系,全市基本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农村物流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四是环境更美丽。全市实现宜绿路段绿化覆盖率100%、具备条件路段路田路宅分家达标率100%、农村公路列养率100%。五是体制机制更优化。区县主体责任和资金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县、镇(街)、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更加完善,养护生产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成农村公路养护信息化系统。六是融合发展更有成效。促进客运、货运、电商、快递、邮政、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好农村公路
1.品质工程
实施县乡公路改建工程100公里、通村联组路工程350公里,改建完善通村公路窄路变宽工程200公里,推进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水泥路工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行“七公开”“三同时”制度,严格实行政府监督、行业监管、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设计监控的“六位一体”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县乡道养护、建设工程“两化”(施工标准化、监理专业化)管理,加强项目过程监管,实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100%。(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
2.生命保障工程
秉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等工程。完善优化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0公里,实施危桥改造工程20座、隧道提质升级改造工程4座,县乡道和重点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桥梁和隧道安全运营水平显著提高。(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秦岭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
3.绿化美化工程
结合《西安市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农村公路绿化和补植工作。(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市交通局)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工作,做好镇街道路和村内道路美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市交通局)
4.美丽示范路工程
各涉农区(县)结合农业观光、特色小镇、民俗民宿、美丽乡村、秦岭保护、特色产业等工作,在“四好农村路”建设上打造“一县一品牌”。以提档升级“美丽示范路”创建为抓手,推进“交通+特色产业”脱贫,建设一批内优外美的旅游观光路、产业致富路、文化特色路,形成示范路“一路一特色”。每个区县创建15条“美丽示范路”,逐步“连线成片”,形成“因地制宜,各美其美”的美丽农村公路网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
(二)着力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管好农村公路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完善区(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和镇(街)农村公路管理所两级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确保管养机构正常运行。进一步落实区(县)、镇(街)和村级的公路养护责任,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全覆盖。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运行机制,做到农村公路管理人员、机构、职责、经费、制度、程序、行为、台账“八个到位”。(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
6.落实区(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责任
结合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各涉农区(县)全面建立能够独立行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的监督机构,做到定员、定编,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政府质量监督责任的落实和“六位一体”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
7.全面推行“路长制”
在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全面推行“路长制”,设置市、区(县)、镇(街)、村四级路长,全面落实市、区(县)、镇(街)、村四级责任,提升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路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
8.加强公路环境治理
全面开展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做好2020年交通运输部国省干线公路“国评”迎接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联勤联动的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路域环境达到“六个无”,即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高标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整治,确保农村公路沿线做到可视范围内“三无三有”,即无路肩边坡种植、无垃圾和堆放物、无有碍观瞻物,有绿化、有标志标线、有路田路宅明显分界。按照“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自然景观、田野风光、历史文化及民风民俗,科学开展农村公路绿化和补植工作。区(县)政府建立联动机制,组织辖区内公安、城管、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提升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水平。
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涉及公路的事项及时征求公路管理部门意见,做好路产路权保护,防止农村公路“街道化”。(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9.联合护路执法,保护公路建设成果
加大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农村公路违法超限运输、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加强货运源头管理,以鄠邑区为试点,逐步推进非现场执法,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各类破坏、损害农村交通设施行为,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
(三)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护好农村公路
10.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进入农村公路养护市场,提高养护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
11.推行日常养护规范化
各涉农区(县)农村公路养护经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按道路等级和里程配备养护作业人员,在交通流量较大的县乡道逐步提高机械化养护比例。保持农村公路列养率和经常性养护率100%。引导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减轻灾毁公路修复资金筹措压力。落实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制度,加强桥梁预防性养护。定期开展路况检测评定,逐步提高农村公路自动化快速检测里程。保持公路技术状况稳中有进。(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
12.加大养护工程规模
加大养护工程建设力度,逐步提高路面维修比例,消灭差等路,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周期性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
13.推广养护信息化和科技化
探索建立“四好农村路”综合服务平台,创新“互联网+养护”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运用农村公路智能管护系统,实现对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全过程科学监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通过多种科技手段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的技术含量和工程品质。(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
14.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信用管理
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信用评价机制,选择部分区(县)试点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治理模式,逐步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信用市场。推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
15.建立联合考核机制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建立对区(县)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计划规模和补助资金挂钩,对区(县)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涉农区县政府)
(四)不断推进农村交通运输融合发展,运营好农村公路
16.构建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体系
构建城乡一体、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公交一体化服务体系。在市区周边建设改造公交枢纽,公交由公交枢纽向下覆盖区(县)行政区所在地和部分重点镇(街),县域公交(或公路客运公交化改造)以县为单位、以镇(街)为节点,覆盖各镇(街);镇(街)公交延伸到各行政村,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区公交网络一体化。2020年,完成西安市平原区城乡公交一张网、一体化线网规划,并以长安区、高新区和鄠邑区平原部分区域为先行区,探索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2021年,基本实现阎良区、高陵区和临潼区部分区域平原区城乡公交一体化。2022年,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广手机APP、非现金支付等方式,创新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门对门”服务模式,精准解决偏远乡村群众出行难题。(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各涉农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7.完善农村物流站点
以城乡一体化的公交为纽带,串联镇(街)集散中心和村综合服务点,形成镇(街)集散中心的快递、物流、农资等搭载公交车辆下乡到村综合服务点,村综合服务点汇集的快递、物流和农贸产品搭载公交车辆到镇(街)集散中心的网络体系,实现农村物流全覆盖。拓展镇(街)客运站邮政快递中转及收投服务功能,引导和支持邮政、快递、电商、供销等企业入驻镇(街)客运站,实现综合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市农业农村局)
18.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
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已联合出台《关于深化融合推动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级相关部门和各涉农区(县)政府要认真抓好落实。鼓励依托农村客运车辆代送已经安检的邮件快件包裹,提高农村客运经营者运营效益。鼓励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商超、电商、农产品经销商等跨行业联营合作或组建产业联盟,建立“种植基地+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物流运输+邮政金融服务”一体化的供应链体系,实现产、运、销一体化的农村物流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县政府、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结合全域“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目标和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市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动全域“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考核,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进展。各区(县)政府要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组织机构,统筹安排好本辖区相关工作。
(二)夯实各方职责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涉农区(县)政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凝聚合力,全力推动全域“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市交通局是推动全域“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监督考核,并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前期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区县做好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本级扶持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市人社局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及时办理农村公路建设料场及用地审批手续,保障农村公路、农村客货运站场建设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公路绿化补植;
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农村公路建设,指导镇(街)、建制村开展街道建设,并同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区县按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及时帮助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环评文件审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市秦岭保护局负责指导各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农村公路项目建设;
市水务局负责按规定加快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严格监督建设过程中弃土、弃渣、行洪障碍物清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各区县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和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完善农村快递服务网络;
市商务局负责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建设中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
市扶贫办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
市供销联社负责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公交车辆购置计划申报和执行、公交线路运营服务保障及公交站牌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
市、区(县)、镇(街)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突出单位进行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镇(街)、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四)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市、区(县)两级财政支出责任和配套资金;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按照省、市、区(县)三级财政3∶3∶4的比例,分担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98号)要求,市财政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在省财政承担30%的基础上,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30%和40%资金;市财政要在调整日常养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区(县)级财政要足额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县乡道改建工程、通村联组路工程、通村公路窄路变宽工程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及农村公路管理、运营方面的资金保障力度,由相关区县配合,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补助意见报市政府。市交通局和市财政局要积极探索“四好农村路”PPP项目的研究,拓宽融资渠道。
(五)加强建设政策支持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对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公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农村道路)不再办理土地手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规定,非等级公路建设和等级公路维护、四级公路改扩建项目不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新建等级公路配套设施、新建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项目,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实行网上备案;其它情形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审批;各涉农区(县)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六)强化宣传引导
创新载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全面集中展示“四好农村路”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的突出成果,凝聚全社会知路、爱路、护路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