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6日
西安市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区县(开发区)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
(一)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将研究制定市级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标准、技术规范,市级规划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全市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适用于区县(开发区)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规定、标准、技术规范、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确认为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区县(开发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将区域应对较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驻防我市的国家、省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开发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区县(开发区)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区县(开发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市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主要负责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软硬件的配备及运维支出;区县(开发区)主要负责本区域需要分级分类部署使用或自行拓展增加功能、信息系统软硬件的配备及运维支出。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区县(开发区)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区县(开发区)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事项,确认为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区县(开发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将市级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开发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区县(开发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方面
(一)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将全市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主要负责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和支持开展综合风险评估相关支出,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区县(开发区)主要负责本区域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
(二)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将市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主要负责全市统一的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建设、市级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区县(开发区)主要负责本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将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方面
将较大事故和提级到市级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救援救助,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区县(开发区)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市上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事权或市级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任务,确保方案中明确的各项任务内容落到实处。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明确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财力困难区县(开发区)、镇(街)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实施绩效管理。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修订完善制度。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应急领域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体现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区县(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范要求。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