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试行)、《西安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
西安市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
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省交通厅等八部门《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19〕115号)相关要求,健全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在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及公路秩序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市、县、镇、村四级责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和实行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提高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明确各级路长及其日常工作机构职责,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覆盖市、区(县)、镇(街)、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公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整体通行能力、安全保障能力、路域环境综合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按照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设立市、县、镇、村四级路长。
市级总路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路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担任。
县级总路长由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县级路长由县级领导担任。
镇级总路长由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镇级路长由镇级领导担任。
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路长职责
实行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市级总路长统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监督县级路长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履职情况。
市级路长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有关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监督县级路长制落实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履职情况。
县级总路长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及公路秩序管理,定期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同时负责统筹全区(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是全区(县)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路域环境整治等方面资金,协调处理“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路域环境整治中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县级路长对所包抓县道的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定期上路巡查,负责协调辖区内县道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各项工作。
镇级总路长对辖区内乡道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定期上路巡查,负责协调辖区内乡道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各项工作,监督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职责。
镇级路长对所包抓乡道的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定期上路巡查,负责乡道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各项工作。
村级路长对村道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协调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各项工作,引导、鼓励沿线群众自觉参与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公路保护宣传,组织订立爱路护路的村规民约,对村道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路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一级路长或相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构
市、县、镇三级分别设立路长制办公室(简称路长办)。市路长办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市路长办主任。各区县和相关开发区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级路长办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路长制体系高效运转提供保障。
(二)机构职责
市、县、镇三级路长办在本级总路长(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路长(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总路长(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提请本级总路长(路长)召开办公会议(市级每年至少一次,县级每半年至少一次,镇级每季度至少一次),督促指导下一级路长办工作。下级路长办定期向上级路长办汇报辖区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巡查制度
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县级路长每月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镇级路长每周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2次。各级路长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将巡查发现的问题以“巡查通知单”的形式反馈至下一级路长办或相关单位,由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实现“发现、整改、反馈”闭环管理。
(四)市级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市交通局负责路长制统筹实施、协调联络、督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各地公安部门并指导区县、开发区公安机关,配合属地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公路治超等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开发区加大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农村公路两侧区域的规划管控;督促指导区县、开发区对农村公路征地边界外两侧区域进行绿化。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开发区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农村公路街道化。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文化旅游部门规范公路旅游标识牌,对指示方向错误、内容缺失、汉字书写或罗马字母拼写错误问题进行纠正并通报有关部门。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辖区城管部门配合属地交通管理部门治理公路两侧乱倒乱堆乱排等行为;指导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两侧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公路两侧门店经营行为,指导区县、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公路管理部门治理公路两侧集贸场所。
五、主要任务
(一)国省干线公路路长制工作主要任务
开展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及公路秩序管理。
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治理确保达到“八个无”,即公路沿线无非法广告牌、无违章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粮、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公路秩序管理包括“六个治理”,即治理公路两侧集贸场所,清理占道经营;治理运输车辆的抛洒滴漏污染;治理公路两侧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治理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行为;治理向路面及边沟排水、排放污物行为;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行为。
(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主要任务
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客货运站场征地拆迁和土地手续办理等问题;多方筹措资金,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配套资金和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高标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整治,确保农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三无三有”,即无路肩边坡种植、无垃圾和堆放物、无有碍观瞻物,有绿化、有标志标线、有路田路宅明显分界。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水泥、砂石料厂等货运源头的管理,查处农村公路违法超限运输、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落实县、镇和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制定细则,启动实施。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推进路长制工作,于2021年3月20日前制定出台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细化县、镇、村三级路长制工作任务及路长责任。市交通局要抓好牵头组织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助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路长公示机制,在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将相关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及工作职责向社会公示。
(三)常态巡查,跟踪问效。各级路长及路长办要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处理或交办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交办到责任单位的整改事项,要及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由市交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将路长制工作考核与“四好农村路”考核相结合,纳入市级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路长制执行情况。各级路长办要加强对区域内路长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西安市国省干线公路和
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一、考核范围
全市承担路长制工作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路长制各项制度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二)制度规则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
(四)任务完成情况;
(五)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办理情况。
三、考核方式
(一)半年督导检查
听取各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汇报,组织明查暗访、现场抽查、专项督查,并查阅相关台账和资料。
(二)年终考核
1.检查工作方案和内业资料。听取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汇报,查阅年度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内业资料,对计划开展的路长制工作内容进行检查核查。
2.现场抽查。按照国省干线公路100%、县道10%、乡道5%、村道2%的比例进行抽查并现场打分,每个区县、开发区抽查的县、乡、村道分别不少于2条。
3.评估打分。组织专家对被考核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当年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四、结果运用
按照交通运输部、我省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结果运用,实行奖励激励和责任追究。
(一)每年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路长制工作年度排序结果。
(二)对于工作负责、履职认真、考核成绩优秀的各级路长进行表彰。
(三)对于年度考核最后一位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由其向市路长办提交整改报告。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路长办负责解释。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自考核办法。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