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大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能力,着力打造“审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优”的营商环境“西安品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级大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1.实施清单式管理。每年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以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制定办事指南,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层级、实施部门、办理程序、实施范围、办理期限。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年报、认定、认证、审定等方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严格事权调整程序。按照“审批事项最少”要求,“整链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级取消、下放、委托及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经市审改办审核、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发布。对于明确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市级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对于市级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承担原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应明确审批标准,指导事权承接单位开展审批业务;对于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要限期签订委托书,理顺事权关系,确保事权下得去、接得住、办得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确保惠企政策落地。市级相关部门要以落实国家及我省、我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重点,大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效压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现“收费标准最低”。各项惠企政策以及办理流程要在西安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并在市政务大厅开设综合咨询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4.事项统一进驻。凡涉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办事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市级大厅受理。部门设置的专业大厅,应在市政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应当在市政务大厅提供线下服务通道,统一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网通办、限时办结”政务服务模式。对于暂未纳入进驻市级大厅工作范围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能,优化审批流程,研究具体的受理方式和措施,条件成熟一批、及时进驻一批,市行政审批局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目前尚未进驻事项于202012月底前完成首批进驻,20213月底前完成第二批进驻,详见附件)

5.规范受审服务。进驻市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原则,推行无差别受理。由承担相应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制定收件标准,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依据标准统一收件、出件。

设立行政审批处(室)的市级部门,其审批业务和审批人员要向行政审批处(室)集中,审批人员进驻市政务大厅审批专区集中办公;没有设立行政审批处(室)的市级部门,应根据其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选派若干业务骨干,由一名处级领导干部(部门充分授权的“首席代表”)牵头负责,进驻市政务大厅审批专区集中办公;对年度办件量较小的事项,采取“留事不留人”的方式进驻市政务大厅,职能部门专人对接,综合窗口统一进行收件、出件。

各部门进驻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1年内不作替换。(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3月)

6.提升工作效能。对市级各部门进驻市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外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建立市级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进驻部门之间审批协同问题,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确保“办事效率最快”。完善首问负责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帮办代办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行局长接待日制度,进驻市政务大厅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在市政务大厅工作不少于半个工作日。健全完善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行审批服务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切实推进审批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实现“服务水平最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着力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7.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按照网上政务服务办理深度标准,进一步提升全程网办和“零跑动”政务服务事项比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完善政务信息归集、共享、交换和应用机制。承担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对自建系统进行接口改造,与西安政务服务网实现对接,促进政务数据的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当优先使用政务服务共享数据,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数据资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打造西安政务服务掌上品牌。依托西安政务服务网,汇聚市级部门政务服务APP资源,完善扫码乘车、预约挂号、社保服务、生活缴费等服务内容,依法依规实现人脸识别、统一认证等功能,打造集成、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掌上办事平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完善电子证照系统功能。加强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推广应用,在市场准入、社会事务、工程建设等领域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优先使用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实现“网上申请、在线预审、线上盖章、线上出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快实现政务服务“跨区通办”“一件事一次办”

11系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的要求,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在全市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探索建立“跨区通办”奖励机制。在统一受理标准的基础上,引导鼓励区县、开发区积极实行“跨区通办”,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探索建立服务奖励机制,通过市级统筹,对“跨区通办”中代收件量大、服务满意度高的区县、开发区,予以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和“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以办好企业和群众眼里的“一件事”为目标,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加强信息共享、推行集成服务。以“出生一件事”“交房即交证”“一业一证”等领域改革试点为突破,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痛点和难点,在市级层面推出10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举措。(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不断改善政务服务软硬件水平

14.切实加强政务大厅进驻人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市级大厅定期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审批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市级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服务外包方式统一聘用,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礼仪化,持续提升窗口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尽快完善市级大厅空间布局。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需要,尽快完善市级大厅的空间布局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工作时限:202012月启动)

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市级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持续推进“一门、一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使企业和群众获得更多实惠和便利。

附件:进驻市政务大厅事项汇总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1224

附件

进驻市政务大厅事项汇总表

(18个部门72项)



部门

序号

部门名称

目录

清单

序号

目录清单名称

事项类型

进驻时间

备 注

1

市发改委

1

价格争议调解

公共服务

2021年3月底前

2

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2020年12月底前

3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

其他行政权力

2020年12月底前

4

价格政策查询、咨询

公共服务

2020年12月底前

5

提供粮食政策和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

2020年12月底前

2

市教育局

6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2021年3月底前

7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行政裁决

2020年12月底前

3

市工信局

8

信用咨询

公共服务

2021年3月底前

4

市民宗委

9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行政许可

2021年3月底前

全市性宗教团体申请仍需递交材料

10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行政许可

2021年3月底前

权力事项仍存在

11

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咨询

公共服务

2021年3月底前

政策咨询建议入驻

12

宗教团体基本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2021年3月底前

信息查询建议入驻

13

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咨询

公共服务

2021年3月底前

政策咨询建议入驻

5

市公安局

14

保安员证核发

行政许可

2021年3月底前

15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2020年12月底前

16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2020年12月底前

6

市民政局

17

慈善表彰

行政奖励

2021年3月底前

18

社会组织档案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2021年3月底前

19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行政确认

2020年12月底前

20

慈善信托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020年12月底前

21

养老机构评估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2020年12月底前

22

慈善工作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

2020年12月底前

23

孤儿大学生生活费学费保障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

2020年12月底前

24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

2020年12月底前

25

社会福利中心养老咨询

公共服务

2020年12月底前

26

养老服务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

2020年12月底前

27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

2021年3月底前

政策咨询建议入驻

7

市司法局

28

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021年3月底前

仍需行政相对人递交材料

29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其他行政权力

2021年3月底前

仍需行政相对人递交材料

8

市人社局

30

工伤认定

行政确认

2021年3月底前

“工伤认定申请”可进驻市人社局自建大厅办理

9

市生态环境局

31

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2021年3月底前

32

清洁生产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2021年3月底前

33

循环经济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2021年3月底前

34

跨设区的市行政区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作业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021年3月底前

35

需要委托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作业的建设单位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021年3月底前

36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2020年12月底前

37

对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2021年3月底前

权力事项仍存在

10

市住建局

3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对进入省级评标专家库分库的申请人员的初步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2020年12月底前

39

组织申报、审查推荐省级建设科技项目

其他行政权力

2021年3月底前

40

西安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021年3月底前

相对人仍需预约验收、领取备案表

41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

其他行政权力

2021年3月底前

权力事项仍存在

10

市住建局

42

城建费用征收

行政征收

2021年3月底前

43

城市配套费减免核审

其他行政权力

2021年3月底前

44

项目及调剂补贴的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2021年3月底前

11

市水务局

45

水利工程法人验收质量评定结论核备

其他行政权力

2021年3月底前

46

水土保持项目、淤地坝工程竣工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2020年12月底前

12

市商务局

47

拍卖企业的年审

其他行政权力

2020年12月底前

48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

2021年3月底前

13

市文化旅游局

49

旅行社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2020年12月底前

50

旅游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公共服务

2020年12月底前

51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

2020年12月底前

52

艺术品经营活动政策咨询

公共服务

2020年12月底前

53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有线)

行政许可

2020年12月底前

54

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审核(甲级)

其他行政权力

2020年12月底前

55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2020年12月底前

56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2020年12月底前

57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2020年12月底前

13

市文化旅游局

58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2020年12月底前

5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2020年12月底前

14

市应急管理局

60

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认证

其他行政权力

2021年3月底前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2〕9号):一、(三)1.三级评审单位由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考核确定并向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备案资料包括附件1、2、3、4)。4.二级、三级评审单位分别于省安监局和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15

市消防救援支队

6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其他行政权力

2021年3月底前

16

市市场监管局

62

棉花复验仲裁

行政裁决

2021年3月底前

63

纤维检验的复验仲裁

行政裁决

2021年3月底前

64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2020年12月底前

65

广告发布登记

行政许可

2020年12月底前

66

质量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

2021年3月底前

政策咨询建议入驻

17

市统计局

67

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

2020年12月底前

68

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咨询

公共服务

2020年12月底前

18

市文物局

69

对外国留学人员在中国境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审核

行政许可

2021年3月底前

70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施工资质三级和监理资质丙级)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

2020年12月底前

71

文物商店设立的许可

行政许可

2020年12月底前

72

文物的认定

行政确认

2020年12月底前

市政办函[2020]17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