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供排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供排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加快推进全市供排水一体化部署,充分整合供排水全产业链资源,打造全市供排水“一张网、一盘棋、一体化”(以下简称“三个一”)的大水务格局,提升供排水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坚定不移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系统整合全市供排水设施资产,构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新型水务运营模式,为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务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移交。将全市供排水设施资产整体移交西安水务集团,实现供排水业务全面覆盖、一体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的目标,形成原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再生水回用的水务全产业链体系。
(二)分步实施。按照“统筹推进、整体移交、分步实施”的方式,全面推进全市供排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工作,对资产权属清晰的国有供排水设施资产以无偿划转方式直接移交划转;对资产权属不明晰等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国有供排水设施资产先行移交管理权,同步启动相关资产移交划转工作。
(三)共建共赢。以“市级统筹、区县(开发区)配合、平台运营”为导向,对全市供排水业务进行同质化整合,改变市、区县(开发区)条块分割、“多龙治水”的现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市本级、各区县、各开发区供排水设施建设投入资金维持原渠道不变),共同打造供排水设施体系健全、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一体化水务发展平台,促进融资平台能力提升,降低城市运行成本,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实现区域协调、共建共赢。
三、移交划转内容及方式
(一)移交划转内容
1.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不含西咸新区,包括主城区和各区县、各开发区的规划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的供排水企业或资产统一移交划转至西安水务集团。由西安水务集团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清产核资等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移交划转依据,资产冻结基准日为2022年4月30日。
2.按照“整体移交、人随资走、去留自愿”的原则,将与供排水设施资产相关从业在编正式人员移交划转至西安水务集团,人事冻结基准日为2022年4月30日。
(二)移交划转方式
1.资产权属清晰的国有独资供排水企业或资产,以无偿划转的方式移交西安水务集团。
2.国有控股、参股的供排水企业,将国有股权部分以无偿划转的方式移交西安水务集团。
3.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运营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性项目,将政府出资人变更为西安水务集团,待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特许经营权由西安水务集团自动获得,相应资产由西安水务集团接收。
4.资产权属不明晰等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国有供排水设施资产,先行移交管理权,待相应资产条件成熟后逐步予以移交划转。
5.国有资本投资的供排水设施在建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同步移交划转至西安水务集团。
6.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国有供排水企业股权或资产(如作质押、抵押担保等),先行移交管理权,相应产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出资人、权利担保人及西安水务集团协商划分。
7.非国有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供排水企业或资产,由西安水务集团以市场化方式予以收购(或以其他方式纳入统一规划或管理)。
以上划入西安水务集团的国有股权和资产,均作为政府资本性投入。
四、实施步骤
(一)管理权移交
1.供水设施管理权(不含西咸新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主城区,各区县、各开发区的规划建成区及工业园区)供水设施管理权移交。
2.排水设施管理权(不含西咸新区、蓝田县、周至县)。2022年4月底前完成城六区(区管部分)和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排水设施管理权移交;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阎良区(含航空基地、富阎产业合作园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排水设施管理权移交。
(二)资产划转
1.供水设施资产(不含西咸新区)。
2022年12月底前,将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主城区,各区县、各开发区的规划建成区及工业园区)供水设施资产(包含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泵站等)统一移交划转至西安水务集团,并签订《资产划转协议》。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资委、西安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排水设施资产(不含西咸新区、蓝田县、周至县)。
2022年12月底前,将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主城区,各区县、各开发区的规划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的排水设施资产统一移交划转至西安水务集团,并签订《资产划转协议》。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国资委、西安水务集团;配合单位: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含航空基地、富阎产业合作园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五、支持政策
(一)建立终端水价动态调整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确定终端水价。供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完成后,逐步完成区县、开发区与主城区供水终端水价并轨。供水价格未并轨前的过渡期,各区县、各开发区对供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财政补助维持原有标准不变,并及时拨付,确保企业正常运转。供水价格并轨后,相关区县、开发区供水价格统一纳入全市价格监管周期,按照动态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开展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二)关于公共供水设施资金。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配合,按照《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规定,将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在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保障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
(三)关于公共排水设施资金。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西安水务集团配合,尽快核定全市范围内公共排水设施日常运维管养服务成本,形成日常运维管养费用结算长效机制。新的费用结算机制未确定前的过渡期,公共排水设施建设维护资金按照“建设、维护、管理经费渠道不变、额度不减、每年适度增加”的原则,市本级由市财政承担;区县、开发区所需的公共排水设施资金,由市财政局协调各区县、各开发区拨付西安水务集团。
(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由西安水务集团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财政补助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多渠道争取上级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水务全产业链优势和规模经营效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探索运用REITs等直接融资工具,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增量投资,多措并举筹措供排水设施建设资金,为“三个一”发展部署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供排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工作是全市供排水“三个一”总体部署的重要任务,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全力配合、加快推进,紧盯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稳妥实施。全市供排水设施资产划转移交工作,涉及企业多、人员多,涉人涉事敏感度高。移交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扎实做好移交企业人员的思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内部接收保障细则,确保划转资产或企业顺利交接;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秩序不乱、业务经营不断。
(三)严肃纪律。在供排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期间,要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把好资产管理关。严禁资产移交单位借机隐、转、卖资产,突击花钱,移交与供排水设施资产无关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把好人员管控关。要按要求进行人事冻结,严禁资产移交单位突击进人、提拔、调离。三是把好职能管控关。严禁资产移交单位借机新签担保、投资、承包、租赁等大额度合同。四是把好法律责任关。对于股权划转中出资不到位情况,移交单位应在划转前补足出资或办理减资;对于资产划转的,移交单位应确保资产权属清晰、权利完整,移交单位对未决诉讼和法律纠纷应客观披露并在划转前依法继续处理,防止划转前后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附件:西安市供排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工作专班
附件
西安市供排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工作专班
为做好供排水设施移交划转工作,成立全市供排水“三个一”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解决供排水“三个一”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组 长: 吕来升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建强 副市长
仵 江 副市长
成 员:段重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博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强 市政府督查专员
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西安水务集团、市考核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两个工作组:
排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工作组,由杨建强同志牵头,市城管局、西安水务集团、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负责推进排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排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工作具体问题,落实排水相关政策支持事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供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工作组,由仵江同志牵头,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负责推进供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供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工作具体问题,落实供水相关政策支持事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