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新时代推动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政务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策的正确理解,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政策解读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是各级各部门面向公众对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所作的说明和解释。市政府办公厅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是本区域政策解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管委会)及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
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市政府规章由起草单位会同市司法局负责解读;以政府(管委会)或政府(管委会)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二、明确政策解读范围和内容
(一)政策解读范围。各级各部门要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主要包括:
1.市政府规章;
2.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区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或政策措施等。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市级部门名义转发上级政策性文件的,应对该文件的执行标准、贯彻措施等进行解读。
(二)政策解读内容。各级各部门对需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应制定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文件类别、解读形式、解读途径、发布时间等内容。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应当全面、详尽、准确、通俗易懂,要坚决杜绝把政策解读变成文件要点摘抄、文件压缩等简单化、表面化做法。解读材料通常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规章出台依据的上位法规等;
2.政策制定过程,包括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说明;
3.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重点条文详解、注意事项等;
4.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抽象概念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惑、质疑的内容;
5.属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政策措施落实的办法和特点;
6.涉及政策兑现及具体办理事项的,应当注明受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以及办理条件、程序等注意事项;
7.其他应当解读的事项。
三、规范政策解读审核程序
市政府规章由起草部门负责起草该规章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按照程序随规章草案一并报市司法局修改审核后,由市司法局将该规章草案与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一并报市政府,按程序审签。
以政府(管委会)或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制定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在起草部门向政府(管委会)报请印发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起草部门认为文件无需解读的应予以说明,由政府(管委会)办公厅(室)确定是否需要解读。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管委会)办公厅(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按照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解读材料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舆情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在审核解读材料时要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发布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未经审核的解读材料,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途径
(一)及时发布解读材料。政策性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单位应对解读材料进行相应修改完善,确保与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起草单位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并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二)多途径多形式发布解读材料。
1.解读材料的发布途径主要包括:
(1)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政府网站;
(2)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
(3)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
(4)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宣讲会、接受访谈、署名文章等;
(5)电子显示屏、墙报、派发宣传资料;
(6)其他公众宣传途径。
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解读,并充分运用图表、图解、动画、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现。
2.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主动引导预期。当年有政策性文件出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政策解读应不少于1次。
3.各级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在重要政策性文件出台后及时组织专家通过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组织宣讲等方式做好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4.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发布平台,应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本级政府(管委会)及部门各种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并与对应的政策性文件相互关联。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三)规范新闻媒体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起草单位要认真准备新闻通稿,协调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西安日报、西安广播电视台、西安发布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各新闻媒体自主编发的政策解读类新闻稿件,应征求起草单位意见,避免误解误读。起草单位发现新闻媒体未征求意见发布相关信息并存在误解误读的,应及时协调新闻媒体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新闻媒体责任。
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起草单位应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解读。
(四)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各级各部门要在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后,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同时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同级宣传、网信部门报告。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强化政策解读保障监督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必要工作人员,加强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政策解读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环节的高效融合,不断提高解读意识和解读能力。
(二)加强协调沟通。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要建立起草单位与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网信、政府门户网站承办单位协同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协调解读范围、解读质量、解读发布、解读回应等具体问题。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监督考核。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应解读的政策性文件未同步发布解读材料或者解读材料有误的,要及时通知起草单位予以纠正。各级各部门要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不断提升政策解读工作质量。
附件:政策解读方案(模板)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政策解读方案(模板)
拟发文件标 题 | |||
文件类别 | □市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 ||
解读形式 | □发布文字解读材料* □发布图表、图解、动画、音频视频等 □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会等 □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发表解读文章 □专家解读 □其他: (备注:加*的选项,原则上为必选项) | ||
发布渠道 | □政府网站*(名称:) □政务新媒体*(名称:) □新闻媒体(名称:) □公开栏、宣传单等其他发布渠道 (备注:加*的选项,原则上为必选项) | ||
拟发布时 间 |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其他: (备注:选择其他的,需说明原因) | ||
起草单位意 见 | (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
联系人 |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