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21〕8号)和加快推进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工作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已达到鉴定期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2022年5月底前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并完成水库水毁治理,2023年年底前完成已确认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工作,建设一批水库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示范水库。
二、加快实施水库隐患治理
(一)按期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市水务局、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西安水务集团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有关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0年已达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评估工作,找准安全隐患和病险问题,制定治理措施,确保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质量及成效。今后,对于当年到期的水库大坝,要当年完成鉴定工作,实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
(二)抓紧实施水库水毁工程治理。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西安水务集团要按照水库水毁情况,逐库加快水毁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紧抓今冬明春水利工程施工有利时机,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水毁治理。在水毁治理未完成前,要认真制定水库运行控制措施,做到水库空库或低水位运行,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三)及时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各相关单位要依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意见,于2021年12月31日前确认病险水库项目名录,2022年1月底前完成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编制,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除险加固。除险加固过程中,要严格监管,严格施工质量,做到完工一座、验收一座、发挥效益一座。对已经列入2022年省级除险加固计划的蓝田县赛峪水库,要加快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尽早组织除险加固,争取2023年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病险水库未完成除险加固前,要制定病险水库安全运行控制措施并限制运用,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水库空库或低水位运行。
(四)合理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对功能萎缩或丧失、淤积严重、效益衰减、水毁严重、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水库,经过技术论证后,要按照《水库降等与报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实施降等、报废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对于已明确降等、报废的水库要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水库降等、报废后续工程措施。在降等与报废工程措施未完成前,按照水库运行管理要求,要认真制定水库运行控制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安全。降等为山塘的,要制定山塘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护人员,确保运行安全。
三、扎实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护
(一)夯实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具体责任。各类责任人要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市水务局要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研究解决水库安全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健全管护机制。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和西安水务集团要结合所管水库运行管理现状,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水库运行管理方案制定,健全水库集中运行管护机制和标准化管理体系,落实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调度运用、安全监测、维修养护、防汛抢险等工作。要及时逐库修订完善水库调度运用规程、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完善管理设施,配备必要抢险物资,切实提高水库运行管护能力。对承担城镇供水任务的水源地水库,做好水质监测,坚决依法取缔水库污染排放口,确保水质达标。
(三)完善监测设施。要按照水利部《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陕西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技术指南》要求,逐库编制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务必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并做好人员培训和数据汇集研判,提升水库运行管护信息化管理能力。
(四)积极创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样板县。临潼区、蓝田县、长安区、周至县要按照省水利厅创建小型水库创新管护机制样板县工作安排和要求,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加快样板县创建工作,确保2022年5月底前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管护机制样板县创建工作。其他区县要对照创建标准,提升水库运行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样板县创建工作。
四、全面加强安全运行措施
(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要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工作纳入我市“十四五”水务发展规划和相关计划,加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运行管护、监测设施建设、降等和报废等市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与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对接,争取资金支持。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西安水务集团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落实资金,保障好所辖(所管)水库安全运行管护等工作顺利开展。对于财力较弱的区县,要适当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
(二)建立考核机制。市水务局要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有关标准,每年11月底前对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西安水务集团水库运行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年度市级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于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水务局要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要求,加大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等工作力度,建立督导检查问题台账和销号机制,督促各有关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通报约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要加强水库运行管理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细化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