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陕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西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我市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对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此前,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托管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人民政府管辖。

四、西咸新区管委会统一管辖其所属工作部门及托管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市、区(县)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

六、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应当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行政争议。

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地址:西安市盐店街19号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2层203室,市司法局驻接待中心办公室;电话:029-87617930。

(二)邮寄申请。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收件人:西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综合指导处;电话:029-86788323、86788340;邮政编码:710007。

(三)网上申请。登录西安市司法局官网,进入法律服务栏目(网址:http://sfj.xa.gov.cn)或者直接登录西安法律服务网(网址:http://xasf.12348.info),通过西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办 公 地 址

联系电话

新城区司法局

新城区尚德路115号

87448553

碑林区司法局

碑林区南院门27号一号楼604室

89628075

莲湖区司法局

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莲湖文化大厦513室

87296132

雁塔区司法局

雁塔区电子二路32号

84500050

灞桥区司法局

灞桥区纺一路809号

83530811

未央区司法局

未央区未央大厦B座422室

86287698

阎良区司法局

阎良区汽车站西侧

86865631

临潼区司法局

临潼区书院门街41号

83813880

长安区司法局

长安区西长安街669号

85280026

高陵区司法局

高陵区县门街29号1号楼2层法制办

86916712

鄠邑区司法局

鄠邑区人民路农投大厦十层1001室

89017168

蓝田县司法局

蓝田县县门街6号

82721595

周至县司法局

周至县老城东街37号

87117148

西咸新区司法局

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12层

33186038


市政告字[202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