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西安市集体工业经济的联合组织,行使全市市属集体工业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履行对集体工业企业“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职责,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城镇集体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受市政府委托,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调查研究全市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拟定城镇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组织集体经济理论研讨。
3、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全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导、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指导企业分析生产经营形势,加快发展工业生产。
4、组织制定联社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为城镇集体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信息和咨询服务。
5、监管集体资产,制定相关指标并考核所属集体工业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依据有关规定,收取、收缴联社资产产权收益或批准联社资产收益的再投资;管理和运营联社资产,对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7、指导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企业工会、职代会(股东会)有关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
8、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联社系统企业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聘用、任免、考核和管理工作。指导联社系统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职工的教育与培训。
9、受市政府委托,依据有关法规,搞好系统企业安全管理,消防治安管理,国家安全保密管理及信访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