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创作和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全市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负责拟定并实施广播电视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一领导筹划广播电视台基本建设项目、事业和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及新项目开发工作。
(三)负责制作高质量的广播电视节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开展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做好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广播电视台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对台属事业单位和台控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七)负责对台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台及所属单位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安全传输。
(八)负责广播电视台及台属单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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