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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和公益林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等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04-20 09:32:08 主题分类:林业
索 引 号:750218682/2009-19357 关 键 字:森林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和公益林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市政发〔2008〕117号·2008年12月23日),2007年以来,各区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各项政策,不断加大公益林建设力度,逐级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天然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一年来,全市共完成公益林建设6.2万亩,有效管护森林面积635.6万亩,天保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促进全市天保工程的有效开展,根据2003年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西安市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和公益林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和公益林建设目标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阎良区、长安区和户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通报表彰的区县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未受到表彰的区县要认真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扎实工作,不断推动天保工程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充分就业优秀社区的通报》(市政办发〔2009〕17号·2009年2月20日),西安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新城区人民政府,碑林区人民政府,莲湖区人民政府,雁塔区人民政府,未央区人民政府,灞桥区人民政府,长安区人民政府,临潼区人民政府,阎良区人民政府,高陵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西安市总工会,共青团西安市委;西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先进集体: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安市人口计生委,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安市市容园林局,西安市商业贸易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西安市残联,西安市妇联,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安市总工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西安市充分就业优秀社区:新城区韩森寨街道新园社区,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含元东路社区,新城区西一路街道西三路社区,新城区解放门街道卫民社区,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华清社区,新城区农村工作局胡家庙二村社区,新城区西一路街道广场社区,新城区长乐西路街道半截巷社区,碑林区柏树林街道马厂子社区,碑林区张家村街道水文一社区,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卧龙社区,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安东街社区,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大车家巷社区,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光荣社区,碑林区文艺路街道文北一社区,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建南社区,莲湖区北院门街道社会路社区,莲湖区土门街道汉城东路社区,莲湖区红庙坡街道星火社区,莲湖区青年路街道西北一路社区,莲湖区青年路街道东药王洞社区,莲湖区西关街道草阳社区,莲湖区北关街道龙首东南社区,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劳动二坊社区,雁塔区曲江街道新华社区,雁塔区大雁塔街道八一社区,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外国语大学社区,雁塔区丈八街道南窑头社区,雁塔区鱼化寨街道水利社区,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吉祥社区,雁塔区长延堡街道东风仪表厂社区,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崇德坊社区,未央区三桥街道西纺社区,未央区未央宫街道青门新区社区,未央区张家堡街道方新社区,未央区张家堡街道联合社区,未央区谭家街道百花园社区,未央区辛家庙街道新广路社区,未央区六村堡街道石化社区,灞桥区红旗街道半坡社区,灞桥区纺织城街道纺星社区,灞桥区纺织城街道向民社区,灞桥区纺织城街道六棉社区,灞桥区十里铺街道十里铺社区,灞桥区灞桥街道灞桥街社区,阎良区新华路街道凌云社区,阎良区新华路街道红旗社区,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凤凰东街社区,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凤凰街社区,临潼区骊山街道疗区社区,临潼区骊山街道东关社区,临潼区新丰街道老街社区,临潼区秦陵街道秦陵社区,临潼区代王街道代东社区,长安区韦曲街道新华街社区,长安区马王街道马王社区,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太乙社区,长安区杜曲街道杜曲社区,户县余下镇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区,户县甘亭镇东街社区,户县甘亭镇娄敬路社区,户县余下镇宁西林业局社区,周至县二曲镇城中社区,周至县二曲镇云塔社区,高陵县鹿苑镇南新社区,高陵县鹿苑镇鹿苑社区,蓝田县蓝关镇长坪路社区,蓝田县三里镇工业园社区,高新区枫叶惠智社区,高新区科创社区。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市政办发〔2008〕238号·2008年12月1日),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去冬今春以来,各区县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一年来,全市共发生森林火警1起,过火面积0.5公顷,过火地均为荒草,没有林木损失,森林火灾受害率远远低于省上下达我市0.2‰的控制目标,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按照2007年市政府与各区县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书有关要求,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现将各区县一年来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等奖:周至县、户县、长安区、临潼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高陵县,奖励林区(半林区)区县政府30000元,平原区政府15000元;分管区县长、林业(农林)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各奖励3000元。二等奖:蓝田县,奖励县政府20000元;分管县长、林业(农林)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各奖励2000元。希望各区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市政办发〔2009〕25号·2009年2月3日),“十一五”以来,各区县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实现农村自来水化为目标,以集中供水工程为主体,自觉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走“集中化供水、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路子,不断加快解决小城镇和农村供水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群众饮水条件和健康卫生状况,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3年来,全市共解决90.6万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尽快解决全市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意见》(陕政发〔2008〕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06〕1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意见》(市政发〔2008〕81号)以及西安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与各区县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三年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成绩显著的阎良区、长安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其他区县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为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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