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09〕6号 2009年1月7日
2008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等五部门对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提出了改进意见,要求我市进一步做好专项清理的后续工作,迎接国家五部门明年三、四月份的检查验收。现就认真落实国家五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土地供应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期完成清理整改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监察部等五部门《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监发〔2008〕6号)的落实力度,严格按照五部门的反馈意见,认真做好专项清理的各项后续工作,坚决纠正专项清理自查阶段发现的个别区县、开发区违法违规供地,土地出让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违法用地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确保2009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各项工作任务,为国家五部门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二、严把供地程序关,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市场配置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国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土地集中管理的通知》(市政发〔2008〕4号)要求,严格土地供应审批程序,维护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秩序。
三、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区县、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凡未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的区县、开发区,要在今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实行严格的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土地出让收入应收尽收,并通过基金预算安排支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区县、开发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干部国土资源管理知识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达到从严管理土地的要求。
五、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近期,要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国土、财政、规划、审计局参加,迅速成立工作组,抽调得力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对各区县、开发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存在问题的区县、开发区的土地供应、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把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为迎接国家五部门检查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