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09〕8号 2009年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一部重要的行业规范化标准,它的发布实施为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提供了有力保证,为积极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火灾隐患自我查改”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奠定了重要基础。为全面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分析近年全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是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对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研究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安排和部署,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标准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了进一步做好标准化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朱智生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慧武、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中林担任,成员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二基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支队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标准化管理工作与冬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安派出所工作责任目标及其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卫生、劳动、文化、旅游、商贸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应本行业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加强行业指导。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三、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法和目标任务
(一)主要内容
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
(二)实施方法
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四区二基地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三)目标任务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明确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力争2009年底前,全市创建消防安全标准化人员密集场所示范单位100个,其中碑林、新城、莲湖、雁塔各10个,未央、灞桥、长安、临潼、阎良各6个,户县、周至、高陵、蓝田、四区二基地各3个。到2010年,全市95%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到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以上工作目标将纳入全市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动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在总结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因此,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营造宣传《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氛围,组织辖区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认真学习,熟记条文,全面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加强基础资料建设,完善档案管理。各区县政府、四区二基地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和梳理,逐一建立档案,明确监督管理范围和责任。排查摸底情况于2009年2月28日前向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区县政府、四区二基地管委会接此通知后,按照要求将确定为2009年消防安全标准化人员密集场所示范单位的基本情况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俞丹青联系电话:87275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