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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关于联合开展土地执法春季行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04-20 09:06:28 主题分类:其他
索 引 号:750218682/2009-47109 关 键 字:土地执法  
 

市政发〔2009〕10号   2009年2月6日

    为了巩固和扩大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效果,继续保持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西安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3月底联合开展土地执法“春季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对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2008年1至5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全部查处到位;
    (二)对全市动态巡查发现的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的违法用地案件全部查处到位;
    (三)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的违法用地项目,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加紧完善用地手续。
    二、组织领导
    土地执法“春季行动”由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全程督查。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效能监察范围,跟踪督办。公检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执行、快结案,确保该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安排
    土地执法“春季行动”分四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现在至2月10日)。各区县、开发区安排部署土地执法“春季行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街办、乡镇和基层村组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其依法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2月11日至2月20日)。各区县、开发区对本区域内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2008年1至5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和全市动态巡查发现的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违法用地案件全面清理,逐宗审核,一案一策,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查处和完善用地手续的名单。经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同意后,分类进行处理。
    (三)查处整改阶段(2月21日至3月20日)。各区县、开发区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的要求,以拆除为主要处罚手段,做到整改措施、处罚执行、处分处理三到位。同时,对处理到位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案件,特事特办,加紧完善用地手续,尽快使其合法化。
    (四)检查验收阶段(3月20日至3月底)。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各区县、开发区土地执法“春季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查处原则
    (一)坚持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市、区县、乡镇三级联动;
    (二)坚持以拆除为主要手段。除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项目可以补办手续外,其它违法用地项目原则上一律拆除;
    (三)坚持查事与查人并举,既要查事,也要查人;
    (四)坚持把打击违法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在查处违法时保持当地社会稳定;
    (五)坚持把打击违法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扩大查处的社会效应;
    (六)坚持把查处违法与保障发展相结合,做到两抓、两促、两不误;
    (七)坚持把查处违法用地纳入效能监察范围,提高案件查处到位率。
    五、查处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充分认清开展土地执法“春季行动”是当前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的重大举措,自觉承担起责任主体的职责,把土地执法“春季行动”作为第一季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务求实效。
    (二)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整治行动与保持当地社会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绝不能因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而诱发新的社会矛盾,产生不稳定因素。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将土地执法“春季行动”纳入第一季度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加大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派督查组进驻相关区县实行现场督导,任务不完成不回撤。对整改查处有力、及时到位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县、开发区要坚持周报制度,每周星期五17时前向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考评资格;暂停建设用地审批,直至整改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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