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09〕5号 2009年1月5日
2008年12月30日16时30分,西安地铁2号线F9地裂缝暗挖隧道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引燃防水材料,引发着火事故;2009年1月2日9时56分,地铁2号线钟楼站右线隧道施工,再次引燃防水材料起火。事故发生后,省长袁纯清、市委书记孙清云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指示。市长陈宝根紧急前往事故现场查看,并随即主持召开事故责任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追究进行研究处理。
在短短66小时内,接连发生两起性质相同的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我市地铁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较大漏洞。从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到工程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漠,安全生产方面存有侥幸心理。制度设计也不健全,对人为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惩处缺乏严格制度约束。
地铁建设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大工程,广大市民期盼已久,更因投资巨大,社会各界倍加关注。这两起火灾事故虽然经济损失不大,也幸无人员伤亡,但其负面影响之大不言而喻。目前地铁建设刚刚开始,后续任务还很繁重。为了避免今后地铁施工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引起各方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决定,对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员问责追究。
决定对发生着火事故的施工企业中铁隧道局和中铁五局,追究其相关责任,取消其两年内在西安承揽工程的投标资格;对监理单位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和华铁监理公司,除按照相关协议追究责任外,责令其更换全部现场监理人员,两年内不得参与西安工程监理工作。建立地铁施工安全保证金制度,地铁1、2号线所有标段的施工方,都要与市地铁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缴纳安全保证金。市监察局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这两起事故没有履职尽责的政府公职人员,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市地铁办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以此为鉴,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汲取地铁施工火灾教训,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本辖区、本系统的安全监管漏洞和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全市各行各业生产安全、秩序平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春节将至,要进一步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别是毗邻繁华地段的商贸中心、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自查和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抓好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越级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