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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04-20 09:33:47 主题分类:其他
索 引 号:750218682/2009-86057 关 键 字: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5号  2009年1月15日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市政发〔2004〕136号),现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交由你单位办理。为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认真履行交接。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省市“两会”建议和提案后,应逐件清点、核对,于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单》报市政府督查室。对确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督查室确认后,统一变更承办单位。逾期不再变更承办单位。
    二、确保按期办结。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办复完毕;对个别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复的,应提前告知市政府督查室,经同意后,最迟于6月30日前办结。
    三、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应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列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提案者说明情由,取得代表或提案者的理解。
    四、切实加强走访。各承办单位必须逐件走访代表或提案者。寄送复函时要随寄《征询意见表》,并通过电话、信函、走访、座谈等多种联系方式直接听取代表、提案者的意见。对代表、提案者不满意的答复,要再做研究,认真办理,重新答复。
    五、准确标注类别。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应按统一格式行文。要根据办理情况,在复函右上角处标明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条件成熟解决的,以及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六、加强网上办理。从2009年开始,省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务督查”栏目,开设“政府督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理系统”),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以及代表委员对复函的意见在互联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对办理工作的监督。市“两会”建议、提案也并轨试行“网上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网上办理”的学习和研究,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尽快熟悉和运用“网上办理系统”,按要求做好网上办理工作。2009年建议、提案在网上办理的同时,政府系统承办单位纸质答复工作仍将继续执行。
    七、认真寄送复函。各承办单位对建议的复函,凡提建议代表应每人寄送1份,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各一式三份。对提案的复函,凡提案者是委员的寄送1份,提案者是党派团体等单位的,寄送3份,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各一式三份。
    八、做好工作总结。各承办单位要在2009年6月底前写出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内容应包括建议、提案提出的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办理过程中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效果等。
    市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同志要认真研究建议和提案,负责任地审定每一份复函,严格按规定时限抓好办理工作;承办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联系和沟通,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要切实纠正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要把代表、提案者所提问题的解决率、走访率、满意率和按期办结率(“四率”)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市政府将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并适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和考评情况,对办理工作成绩突出,代表、提案者满意的部门给予表扬;对办理拖沓、质量不高,代表、提案者反映不满意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8729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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