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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未央路地区实施城市综合改造的通告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07-03 10:13:08 主题分类:其他
索 引 号:750218682/2009-71306 关 键 字:城市综合改造  
 

市政告字〔2009〕7号   2009年3月30日

 

    为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未央路地区实施城市综合改造。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央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范围:南起纬二十六街,北至北二环,全长1909米,宽60米,以未央路中线为中心东西两侧各30米。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未央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整体纳入我市土地储备,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回购。对在未央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并正在实施的开发项目,要严格按照未央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规划进行建设。改造区域内已经批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未央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工程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圈地、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突击栽植果树、苗木、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及实施其它有碍工程建设的行为。
    四、本通告发布后进行的建设,突击栽植的果树、苗木一律不予补偿。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
    六、未央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工程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所有人应积极服从西安市未央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建设的需要,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无条件自行组织拆除,并在规定的时间拆除完毕,不得干扰、阻挠正常的拆迁工作。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七、未央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工程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城市建设。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动员及组织实施工作。
    八、未央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接受群众、社会的监督,如发现违法事实,请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举报电话:029—86455025(未央区提升办)。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并开始放线、摸底、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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