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09〕31号 2009年2月12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证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常务会议会前学习的方式,每两个月学习一次。
第三条 常务会议学法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一)宪法及宪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权益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法律、法规;
(五)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法制局拟定常务会议学法年度计划,报市长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常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工作。市法制局根据本制度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提供常务会议学法所需法律书籍和有关资料,选聘授课的法学专家。
第六条 参加常务会议学法的人员范围为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市政府副秘书长。
根据需要,市政府领导可以指定有关区县政府领导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列席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第七条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学法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