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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实施北院门区域更新提升整治工程的通告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07-03 10:06:46 主题分类:其他
索 引 号:750218682/2009-75382 关 键 字:提升整治  
 

市政告字〔2009〕5号  2009年3月30日

    为更好地保护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改善街区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建设具有古城特色的文化旅游特色区域,市政府决定对北院门区域实施更新提升整治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东至社会路(含社会路两侧临街建筑物),西至北广济街,南至市公安局北墙,北至大皮院,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为准。
    二、整治时间:2009年3月31日至9月30日。
    三、整治内容:拆除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整治修缮沿街两侧房屋立面和屋顶,实施部分单位和住宅户的拆迁改造。
    四、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提升工程由莲湖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按照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提升规划,整治范围内需要拆迁的单位和住户,要按照拆迁安置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安置协议,腾迁房屋,搬离现场。需要实施立面整治的单位,尽快按照规划要求实施整治;需要立面整治的辖区住户,要主动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按要求做好整治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提升整治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要立即停止房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房管、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冻结产权登记、过户、工商登记等手续办理。
    八、北院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提升工程拆迁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执行,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市国土、规划、建设、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和莲湖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协调,密切联系,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更新提升整治工作。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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