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09〕35号 2009年2月17日
《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使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优良天数稳步增加,切实对扬尘污染防治实行长效管理,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特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年终考核内容
1.各区政府、四区两基地管委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情况;
2.各区大气环境监测子站全年优良天数;
3.各区、四区两基地降尘量和道路扬尘监测结果;
4.市级各有关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5.各区政府、四区两基地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创造性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二)日常考核内容
1.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超限装载和沿途抛洒情况;
3.道路保洁情况;
4.煤炭交易市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其它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堆放场所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终考核结合年终目标责任书考评工作一并进行,日常考核由市环保局每月负责组织进行。
三、计分办法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年终考核内容占60分,日常考核内容占40分,最终按比例纳入各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结果。
(一)年终考核计分办法
1.各区政府和四区两基地管委会年终考核共60分,其中:
(1)各区大气环境监测子站全年优良天数以上一年度各子站优良天数为基准,每增加1天加1分,每减少1天扣1分。
(2)各区大气环境监测子站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以该子站上一年监测结果为基准,每降低1%加0.5分,每升高1%扣0.5分。
(3)各区年均降尘量以本区上一年平均降尘量为基准,每减少0.5吨加1分,每增加0.5吨扣1分。
(4)各区道路扬尘监测结果以本区上一年度监测结果为基准,每降低1%加0.5分,每升高1%扣0.5分。
(5)各区在全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开拓创新,成效明显,在全市具有示范推广作用,酌情加分5—10分。
2.市级各有关部门年终考核共60分,年终按照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二)日常考核计分办法
1.从2009年3月开始,每月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各区和四区两基地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考核。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在严格做好取证工作的同时,参照扣分细则(附表)分别对所在区政府(或管委会)和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扣分。
2.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扬尘污染问题,一经查实,参照扣分细则分别对所在区政府(或管委会)和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扣分。
3.每月考核结果在当月《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中予以公布。
此办法自2009年3月实行。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日常考核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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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扬尘污染问题 |
责任部门 |
扣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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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施工工地 |
工地围挡不严、出入口未硬化、冲洗设备未配备或未正常使用、车辆带泥上路 |
区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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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覆盖不严密 |
区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市环保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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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施工道路未硬化、凌空抛洒建筑垃圾 |
区政府(管委会)、市建委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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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政施工工地 |
市政道桥公用设施施工工地围挡不严、车辆带泥上路 |
区政府(管委会)、市市政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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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管网、污水管网施工工地围挡不严、车辆带泥上路 |
区政府(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市城管执法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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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覆盖不严密 |
区政府(管委会)、市市政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市环保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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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铁施工工地 |
施工工地围挡不严、车辆带泥上路 |
区政府(管委会)、市地铁办、市城管执法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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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覆盖不严密 |
区政府(管委会)、市地铁办、市环保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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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园林绿化工地 |
车辆带泥上路、渣土未及时清运 |
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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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覆盖不严密 |
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园林局、市环保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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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屋拆迁工地 |
工地围挡不严、出入口未硬化、冲洗设备未配备或未正常使用、车辆带泥上路、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未采取湿法作业 |
区政府(管委会)、市城改办(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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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长期堆放,覆盖等防尘措施不到位 |
区政府(管委会)、市城改办(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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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土工地 |
工地围挡不严、出入口未硬化、冲洗设备未配备或未正常使用、车辆带泥上路 |
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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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貌监督员不到位或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出现渣土清运车辆超限装载现象 |
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园林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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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道路保洁 |
主要交通道路保洁不到位,产生道路扬尘污染 |
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园林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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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堆放场所 |
煤炭交易市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出入口未硬化、冲洗设备未配备或未正常使用 |
区政府(管委会)、市商贸局 |
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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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未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 |
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
各扣1分 |
备注:每个工地出现任何扬尘污染问题,扣除相应责任部门分数,但同一工地最多扣除各责任部门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