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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花落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12-31 09:32:54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索 引 号:000000172/2009-51738 关 键 字:城中村和棚户区,  
 

市政告字〔2009〕26号  2009年9月5日

    金花落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是我市2009年城中村综合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挤,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金花落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东至长信花园西围墙,西至金花南路,南至韩森路,北至长乐公园南围墙。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金花落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四、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五、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和碑林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金花落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七、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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