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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公告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12-31 09:46:57 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索 引 号:000000172/2009-49075 关 键 字:公告,  
 

(2009年9月2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的精神,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查确认,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组织在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现予以公告。

委 托 行 政 机 关

受委托组织

名称

名称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强晓安

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

6号

83591932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局

西安市长安区园艺工作站

张文学

长安区东长安街17号

85292723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局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田永红

长安区南长安街201-A

85622271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局

西安市长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白海琪

长安区东长安街17号

85295007

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惠小生

长安区韦曲新华街212号

85297529

    在清理整顿行政执法委托组织的基础上,经市文物局和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市政府法制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下列单位行政委托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西安市文物局委托西安市钟鼓楼保管所的行政执法资格。

    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委托长安区城镇园林管理所的行政执法资格。

    西安市长安区市容局委托长安区建筑垃圾管理所的行政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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