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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小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02-20 08:44:04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索 引 号:000000172/2010-16542 关 键 字:城中村和棚户区,  
 

 市政告字〔2009〕28号 2009年9月28日

    新小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我市2009年城中村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小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新小寨村村域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新小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雁塔区政府、曲江新区管委会组织,由曲江新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四、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五、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和雁塔区政府、曲江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对改造范围内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抢占土地搭建的所有建筑、违章建筑及占道市场进行坚决取缔,全力以赴配合做好新小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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