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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02-20 08:48:20 主题分类:人口
索 引 号:000000172/2010-75132 关 键 字:人口,  
 

 市政发〔2009〕96号 2009年8月2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09〕46号)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通过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杨广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成立普查小组,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普查的经费
    按照国发〔2009〕23号及陕政发〔2009〕46号文件精神,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区、县政府要尽快组织财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确定经费预算总额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如实申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
    狠抓工作落实。第六次人口普查头绪多,任务重,专业技术性强。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签订人口普查目标责任书,把人口普查纳入2009年和2010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和政府督办内容进行管理,切实履行承诺,担负起本地区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保障实现普查工作目标。
    附件:西安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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