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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02-20 08:50:21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索 引 号:000000172/2010-81475 关 键 字:就业,  
 

 市政办发〔2009〕152号 2009年7月16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32号)精神,促进农民工就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经市政府同意,就做好全市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的认识。近年来,我市劳务输出总量不断增加,从2003年的26万人,到 2008年的50万人,对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大量外出务工农民工返乡,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地解决农民工就业和农民增收问题,保证农民工资性收入有新的提高。今后一个时期的劳务输出工作,要以提高输出质量和增加收入为重点,加大规模化输出和组织化输出的力度,扩大常年性和技术性输出人员的比重,逐步拓展海外市场,努力培养我市劳务输出的品牌项目,树立劳务输出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机构。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职有责的农民工就业工作服务机构。各区县要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工作机构,要抽调专门人员,明确职责任务,保障工作落实。
    二、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建立督察考核机制
    (三)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各区县政府要把转移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体系,明确目标职责,分解落实任务。每年年初,市政府根据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情况,确定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并把转移就业工作指标作为考核各区县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督察考核。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尽可能把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和农民增收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市政府将把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促进农民工就业列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以2008年农民工输出人数和劳务收入为基数,严格目标考核,并实行奖罚。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各区县转移就业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考核,每年对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部门、区县进行奖励和表彰。
    三、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努力扩大农业领域就业容量。鼓励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优质粮食、畜牧、蔬菜、果品四大主导产业规模,努力扩大农业领域的就业容量。
    (六)扩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用工规模。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机遇,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农田水利、电网改造、乡村道路、农村清洁能源、人畜饮水、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文化设施等建设,为农民务工增收开辟新的渠道。
    (七)鼓励我市的重点工程项目优先安排使用返乡农民工。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农业、发改、交通、水利、建设、经委、城投集团等部门(单位)配合,认真落实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使用返乡农民工措施,加强项目与用工对接,加强部门(单位)与劳务输出重点县对接,制定用工计划和方案,确保全市重点工程吸纳返乡农民工3万人以上。各区县实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也要搞好劳务用工对接,扩大农民工就业规模。
    (八)稳定和扩大全市企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国家扩内需、促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金融信贷、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帮助其渡过难关。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因特殊原因要减员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以避免大规模经营性裁员。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大中型企业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的生活补助。
    四、进一步拓展劳动力资源向外输出的渠道
    (九)加强对外联系,保持转移输出规模。各区县尤其是劳务输出重点区县,要把做好劳务输出衔接和转移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全年目标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我市在东南沿海和京津塘地区建立的劳务基地,力争市外用工单位使用我市农民工规模不减。同时,加强劳动力资源市场化营销,扩大输出领域,加大与国内大中型企业和输入地劳务服务机构的对接力度,全面拓展工程性劳务、技术性劳务和城市服务性劳务的输出渠道,扩张输出规模和劳务经济总量,促进我市外出务工人员稳定就业。
    (十)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劳务输出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鼓励和促进劳务输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优惠政策应该包括户籍管理、子女教育、计生政策、信贷支持、贫困扶持、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内容。各区县可以设立劳务输出援助基金,市财政可按不高于1∶1的比例给予补助。
    区县可从自筹的就业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本区县劳务输出援助基金。鼓励各乡镇(街道)、村成立以帮扶外出务工人员家庭为主要内容的民间互助组织,并可利用劳务输出援助基金对互助组织进行一定的表彰奖励。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服务工作,特别是在集中输出的时段要主动了解外出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帮助成建制(批)外出务工人员订购车票、联系交通工具等。
    (十一)建立劳务输出服务机构,加强有组织化输出。各输出农村劳动力的区县政府要在本区县输出人员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务输出办事机构,负责收集当地的用工信息,协调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维护输出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要确保劳务输出办事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五、大力支持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
    (十二)积极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意见,对农民工实行与城镇人员同样的优惠政策,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种养业,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等经济组织。各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帮助农民工解决创业资金困难。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民工均可享受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的政策,并可分别采取自然人担保和承包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申请3—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及贴息办法参照现有的贷款政策执行。
    六、加大农民工培训工作力度
    (十三)大力开展面向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针对农民工的不同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的竞争力和自主创业的能力。对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对务农的农民工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增收发展能力。
    (十四)合理整合现有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各区县政府要把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对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区县要逐步确立优势专业,建立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完善各项培训设施,确立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职业技能培训,并加入适量的法律常识和就业意识教育。培训过程中,要始终把培训和输出有机结合,坚持以输定培,扩大“订单式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使每位外出务工人员都能掌握一门或多门专业技能,全面提高我市劳务输出人员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就业政策支持鼓励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政府提供的补贴培训。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现有的大型综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技能培训,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引导培训不离村、技能培训不离乡”。新成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技工学校学习的,可合并享受现有的各类培训补贴政策。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坚持将培训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以提高农民就业能力为目标,要通过劳务输出培训实现带动就业良性循环机制。
    七、加强基层信息网络建设,拓宽信息渠道
    (十五)以拉动内需为契机,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要全方位发动社会力量,大力收集劳务用工信息。全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信息网络。建立起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上下贯通、覆盖全市劳动用工信息网络。按照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网络建设的安排,2010年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配备相关设施,建立信息化网络,并同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网,搞好劳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和发布,及时将劳务信息传递到基层。
    (十六)把工作重心逐步向农村转移,加强基层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劳务输出作为重要工作,配备专门人员。有条件的区县,可在行政村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费用可采取“以奖代补”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形式予以补贴。
    (十七)坚持以公共服务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聘请专兼职信息员,实行有偿服务方式,广泛收集各种劳务信息,扩大劳务输出的范围和领域。充分发挥民间的劳务信息网络作用,鼓励劳务经纪人等群体,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掌握用工信息,依靠亲朋好友、以老带新等方式,带动劳务输出工作的全面开展。
    八、强化服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八)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各区县要加快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步伐,强化对劳务输出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保证劳务输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针对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加强管理和服务方面要突出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服务工作,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档案,对劳动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档案内容要包含劳动者的年龄、职业技能、接受的培训专业、就业经历,为建立实名制就业登记制度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做好求职接待登记、信息收集发布、考察用工单位、组织报名洽谈、专人护送交接等服务工作。二是完善劳务输出经纪人队伍的建设。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劳务输出经纪人队伍,规范经纪人的行为,制定经纪人的奖励办法,发挥经纪人的作用,把我市劳务输出工作做大、做好。三是搞好维权服务。各区县可在本区县输出人员集中的地区以各类形式建立劳务输出办事机构,协调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为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九)加大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与劳务输出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各区县要设立农民工举报投诉专门窗口,完善农民工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的办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因企业裁员等因素发生的劳务纠纷。
    (二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和限制农村土地流转,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
    九、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十一)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采取现场采访、专题报道、专栏专访、编写材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劳务输出工作,促进农民工转变观念。市农民工办要定期对劳务输出集中地区走访了解情况,及时改善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定期统计本辖区劳务输出的有关情况,及时掌握情况。新闻媒体要充分挖掘和发现各区县的新经验、新作法,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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