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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2009年电力建设项目计划及目标责任表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02-20 08:56:53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索 引 号:000000172/2010-50439 关 键 字:建设项目,  
 

 市政办发〔2009〕154号 2009年7月20日


    为了明确电力建设中的工作目标和责任,按时完成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委《西安市2009年电力建设项目计划及目标责任表》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项目目标责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产业发展,充分认识电网建设在我市保增长和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明确责任,并指派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力建设项目配合目标责任的落实。
    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要顾全大局,充分认识到电力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在土地征迁、政策处理等方面积极配合,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大力宣传电力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扎实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各项工程顺利进行。
    三、加强与供电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认真解决电力建设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满足电力工程项目所在地群众提出的合法要求。
    四、供电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大电网建设力度,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用电需求。要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积极与区县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严格依据项目进度,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电力建设项目实施中遇到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市电力运行与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六、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将负责电力建设项目配合责任落实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电力运行与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兰岗 联系电话:87295851 传真:8729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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