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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等6部门关于我市社区信息网络实行统一建设共享共用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8-09-23 09:20:18 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索 引 号:750218682/2008-07684 关 键 字:通知  
 

市政办发〔2008〕57号   2008年3月18日

    为加快我市社区信息化建设,保证全市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和各项社区业务应用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信息办、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我市社区信息网络实行统一建设共享共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我市社区信息网络实行统一建设共享共用的意见

(市信息办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市公安局)


    按照党中央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总体要求,以及全省“民生八大工程”的部署,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已成为服务社区居民,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发展成果惠及群众的重要载体和手段。目前我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已取得初步进展,全市统一的社区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已建成,29个试点社区和街办已接入统一平台,并开始试运行。但随着各级政府涉及民生的居民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业务的不断增加,对社区信息网络建设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目前社区信息网络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公共服务的需要。
    为了切实加快社区信息化的步伐,力争用1—2年时间实现我市社区信息网络的全覆盖,为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在社区的业务应用提供公共平台和网络支撑。
    为避免各自为政,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保证全市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和各项应用的顺利实施,社区信息网络将按照“统一建设、共享共用”的原则来实施:
    一、统一建设全市社区信息网络,由市社区信息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2008年首先实现城6区460个社区和53个街办的网络、终端全覆盖,每个社区和街办配置一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统一接入全市社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各街道办事处与所属社区的网络互连。2009年建设其余7个区县所属街办和社区的信息网络,最终形成市、区、街办、社区四级互联,相关市级部门横向连通,覆盖全市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
    二、社区信息网络建设费用和网络接入费用在全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中统一列支,各区县、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延伸到社区的专用网络。民政、劳动、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区业务应用均依托全市统一的社区信息网络运行。
    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社区信息服务管理中心的沟通与配合,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开发定制软件和功能模块,把本部门社区业务尽快加载到市社区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上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市社区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的效能,节约软件系统开发费用。上级明确对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业务,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配置专用终端设备和系统软件,但必须依托全市统一的社区信息网络运行。
    四、各区县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和应用。社区信息网络作为各级政府服务居民的重要载体,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本级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任务。明确要求,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做好所属街办、社区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市社区信息服务管理中心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各区县政府要安排所属街办、社区终端设置站点选址、工作人员配备、相关信息采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尽快为社区信息服务点选定工作场所,选派得力人员参加系统培训,提高系统操作、维护和管理水平,管好用好社区信息服务站终端设备,切实发挥社区信息网络和管理平台的作用。
    各区县政府组织所属街办、社区填报统计表(见附件),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市信息办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人:王媛  电话:87295264)。

    附件:1. 街道办事处情况统计表(略)
          2.社区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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