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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仁坊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通告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8-09-23 08:56:32 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索 引 号:750218682/2008-36701 关 键 字:通告  
 

市政告字〔2008〕16号  2008年5月22日

    

    安仁坊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我市2008年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仁坊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拆迁范围为:经九路以西、永乐路以北、环东路以东、长乐西路以南(不含原西安人民搪瓷厂、市中兴路小学、丹尼尔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东城清真寺、原西安拖拉机厂、城苑商厦、新城开发公司家属楼、市燃料总公司家属楼、市多国装潢公司家属楼),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改造项目的拆迁和安置工作由新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对安仁坊棚户区改造工程需拆迁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认真进行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被拆迁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需要,与拆迁人协商具体拆迁安置协议,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对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停止一切影响拆迁改造工作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活动。
    六、改造范围内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和新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仁坊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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