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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8-09-23 09:26:48 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索 引 号:750218682/2008-04897 关 键 字:通知  
 

市政办发〔2008〕99号  2008年5月19日

    《西安市200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2008年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节约能源,减少资源浪费,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机场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通畅,特制定200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市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宝根  西安市市长
    副组长:段先念  西安市副市长
            乔高社  西安市市长助理
    成  员:毋  晖  市政府秘书长
            李小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慧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秦守贵  市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樊  华  市监察局局长
            王学东  市发改委主任
            肖西平  市财政局局长
            任文斌  市交通局局长
            罗亚民  市环保局局长
            张  宁  市农业局局长
            张雄斌  市林业局局长
            徐可为  市科技局局长
            王凯利  市广电局局长
            马中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张宁兼任(办公室联系人:周卫斌电话:87295830)。
    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焚烧秸秆投诉电话:12316)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收割机具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做好机具调配,通过机械化秸秆还田等多种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
    科技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普及运用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消防和现场执法,“三夏”、“三秋”作业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逻工作,对顶风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干线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的检查。
    林业部门负责树木、森林周围禁烧工作的检查。
    监察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秸秆禁烧的资金保障工作。
    广电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区县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政府牵头,发改委、农业、环保、财政、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的副区县长是直接责任人;乡镇(街办)具体抓好落实。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切实禁止在“三夏”、“三秋”收获期间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点乡镇(街办)
    今年在全面抓好我市所有涉农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基础上,特别划定39个秸秆禁烧工作的重点乡镇(街办),要求重点乡镇(街办)的秸秆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85%以上。秸秆禁烧工作重点乡镇(街办)为:
    未央区:汉城、六村堡、三桥、草滩
    雁塔区:曲江、鱼化
    灞桥区:灞桥、洪庆、新筑、新合、席王、红旗
    长安区:王寺、斗门、细柳、郭杜、韦曲、东大、滦镇、子午、五台
    临潼区:斜口、徐杨、西泉
    阎良区:振兴
    户县:秦镇、五竹、蒋村、余下、庞光
    周至县:九峰、尚村、二曲
    高陵县:泾渭、姬家、张卜、湾子
    蓝田县:华胥、蓝关
    三、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书。各区县政府与辖区的乡镇政府(街办)、乡镇政府(街办)与辖区的村委会、村委会与各农户之间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和奖惩措施。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各级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规定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要注重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和途径,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正面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电视台要专门制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公益广告,在“三夏”、“三秋”期间循环播放。
    (四)区县政府要借鉴往年秸秆禁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得力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点乡镇(街办)、重点区域和易出现着火的点要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的监控防范,确实把秸秆焚烧率降到最低。
    (五)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农机部门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购置补贴力度,大力推广玉米硬茬播种、玉米灭茬旋耕覆盖播种、小麦秸秆捡拾打捆、玉米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玉米秸秆拉丝揉搓和玉米机械化收获等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畜牧部门要通过发展畜牧养殖业,实施秸秆过腹还田,扩大秸秆青贮面积;农业部门要推广秸秆微生物快速沤肥技术,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发展蔬菜、苗木花卉、畜牧业等生态高效型经济作物,减少农作物秸秆产量;科技部门要积极引进、试验、示范秸秆气化、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
    (六)“三夏”、“三秋”期间,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中主渠道的作用,积极组织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效率,不断扩大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面积。沿绕城高速的长安、未央、雁塔、灞桥4个区的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好2005年国投机具的作用,专门组成作业服务队,在重点区域进行统一作业,确保重点区域内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的实现。
    (七)长安、临潼、未央3个区政府,要协调造纸企业在驻地周围的乡镇积极收购秸秆,有效地利用秸秆资源。
    (八)积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服务组织,加大对麦草捡拾、麦草收购以及饲草加工等专业组织的扶持。
    (九)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对秸秆发电、秸秆气化、秸秆工业化开发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扶持,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十)燃油供应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三夏”、“三秋”作业期间,农用柴油供应不断档、不限量,同时要加强价格自律,保证油品质量。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内容
    今年,市政府将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重点乡镇(街办)进行考核奖励。
    市政府将拿出50万元,奖励10个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街办),并授予“西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先进乡镇(街办)”。
    2.对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奖励。
    “三夏”、“三秋”期间,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考评。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考评,农业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考评。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区县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对县奖励20万元,区奖励15万元;二等奖对县奖励15万元,区奖励10万元;三等奖对县奖励10万元,区奖励5万元。长安区、临潼区参加县级考评。
    市级先进部门奖励2万元。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列支。
    (二)处罚内容
    处罚坚持“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在重点乡镇(街办)每发现一个着火点,罚所在区县政府4000元,在非重点乡镇(街办)每发现一个着火点,罚所在区县政府2000元。
    所罚款项由市财政从区县财政直接划拨,用于全市每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着火点的认定标准:凡是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一律按着火点认定;连片焚烧的,每10亩按1个着火点认定;堆积条状焚烧的,每10米长按1个着火点认定;在区县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议的,由交界方均摊着火点数;凡因焚烧秸秆导致烧死烧伤树木的,不论大小,一棵按1个火点认定。
    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辖区内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着火点较多,或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将对区县和重点乡镇(街办)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查处。
    各涉农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明确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加强宣传,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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