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08〕105号 2008年5月27日 市环保局拟定的《西安市2008年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2008年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意见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4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渭河流域水污染整治力度,削减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节约水资源,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水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提升我市环境容量。现提出2008年造纸行业污染整治意见如下: 附件:2008年建议区县政府关闭淘汰造纸企业名单 附件: 2008年建议区县政府关闭淘汰造纸企业名单 西安市长安区华强造纸厂 关闭,退出造纸业 2008年11月底前 2 西安崎峰实业有限公司 关闭,退出造纸业 2008年11月底前 1.2 西安市康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闭,退出造纸业 2008年11月底前 2.2 西安精美纸业有限公司 关闭,退出造纸业 2008年11月底前 2.5 西安鸿泰纸业有限公司 关闭,退出造纸业 2008年11月底前 1.4 西安敏洁纸业有限公司 关闭,退出造纸业 2008年11月底前 2 西安市未央区阿房板纸有限公司 关闭,退出造纸业 2008年11月底前 2 西安泰华造纸厂 关闭,退出造纸业 2008年11月底前 2.4 西北化工研究院中秦实业公司造纸厂 关闭,退出造纸业 2008年11月底前 2
一、我市造纸行业现状
截止2007年年底,我市现有造纸企业30家,其中:化学制浆企业3家,利用废纸制浆27家。造纸企业分布区县是:长安区13家,未央区7家,户县7家,临潼区3家。按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由多到少依次排序是:长安区、临潼区、未央区、户县。这30家造纸企业每年向渭河流域排放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约1.8131万吨,排放生产废水约4919万立方米。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一五”期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3.74万吨,因此,还必须加大对造纸行业的整治力度,继续削减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二、造纸行业整治意见
(一)严格控制造纸企业生产规模。现有企业不得擅自扩产,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进行企业合并或整合。逐步使建设档次低、管理水平差、工艺设备落后的企业退出造纸业。
(二)全面强化对造纸企业的监督管理。造纸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化学制浆和节水减排企业废水处理如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经检查,在一年内一次超标排放的,予以重罚;二次超标排放的,停产治理半年;三次超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凡企业进行恶意偷排、直排,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关闭。
(三)认真落实对化学制浆工艺企业的改造工作。继续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流域(西安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7〕55号),凡要求拆除化学制浆工艺改为废纸浆的造纸企业,必须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并运行生产废水治理零排放或节水减排工程,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生产废水治理工程的,必须退出造纸行业。
(四)2008年关闭淘汰造纸企业9家。其中:未央区关闭淘汰造纸企业3家;长安区关闭淘汰造纸企业3家;户县关闭淘汰造纸企业2家;临潼区关闭淘汰造纸企业1家。
三、整治目标
2008年,通过关闭淘汰9家造纸企业,全市造纸行业压缩生产总规模17.7万吨/年。
四、工作要求
(一)区县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整治关闭造纸企业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出本辖区2008年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关闭淘汰造纸企业名单及时间表;争取在市政府下达关闭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尽可能再多逼退几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为辖区的经济发展留出环境容量;要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思想转化,引导企业搞好转产;按照关闭验收标准,组织落实好关闭工作。
(二)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开展工作。环保部门负责造纸行业污染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关闭和拆除工作,清理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做好信息的报送、传递;工商部门负责被关闭取缔造纸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吊销)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被关闭取缔造纸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注销(吊销)工作;水务部门负责被关闭取缔造纸企业的《采水许可证》注销(吊销)工作;供电部门负责被关闭淘汰造纸企业断电,停止生产电力的供应。
(三)全市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已经纳入到市、区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中,年终按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顺序号
区县名称
序号
1
长安区
1
2
2
3
3
4
户县
1
5
2
6
未央区
1
7
2
8
3
9
临潼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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